• 索 引 号:QZ07128-0101-2018-03159
    • 备注/文号:南审党组〔2018〕2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审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2-28
    中共南安市审计局党组关于印发《中共南安市审计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
    时间:2019-01-04 17:07

    局各科室、投资审计中心、乡镇审计中心:

      《中共南安市审计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南安市审计局党组

      2018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中共南安市审计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局党组工作,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更好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领导班子的决定。

      二、议事决策范围

      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一)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泉州市委、南安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措施。

      (二)研究决定上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重要请示和报告,各科室(包含投资审计中心、乡镇审计中心,下同)的重大业务问题。

      (三)研究提请市政府审议制发或经市政府同意以市审计局名义发布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四)讨论决定审计体制机制改革、上级交办重点事项、事关全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及措施。

      (五)研究决定局党组班子成员分工,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讨论决定局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责调整、人员编制、人事任免推荐考聘、专业技术评聘、奖惩等重要事项。

      (六)研究加强局党支部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党员队伍建设及挂钩帮扶、依法行政等工作,制定审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七)研究决定机关重大财务支出、大宗办公用品采购和办公用房修缮、资产处置、后勤保障、平安建设等问题。

      (八)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工作的领导。

      (九)其他须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决策形式

      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

      (一)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局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党组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二)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

      (三)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四)党组会议由局办公室负责会务并专人记录,相关科室根据会议要求和决定事项草拟文件报党组书记审定后印发。

      四、议事决策准备

      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

      (一)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二)提请局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相关分管负责人应于会前组织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协商沟通,提出明确意见。情况复杂事项的处置须有两个及以上方案供集体决策时参考。

      (三)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干部人事工作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四)提请党组会议研究事项,需分议题制发上会材料。上会材料由承办科室起草、分管领导审定,原则上应提前2个工作日送办公室。议题经党组书记审定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印制。办公室原则上于会议召开前1天将议题和会议材料分送参会人员。

      五、议事决策规则

      党组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一)党组会议讨论和决定事项,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由议题汇报人作简要汇报;党组成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集中多数党组成员意见,归纳形成议定意见。干部任免等需要党组成员表决的事项,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二)党组会坚持“一事一议”,参会人员应围绕中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对一些重要问题存在较大分歧意见,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做出暂缓的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形成共识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

      (三)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四)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市委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党组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和反馈机制,确保党组决策落实。

      六、议事决策纪律

      党组会议是党组议事决策的重要形式,是严肃认真党的重要会议,体现党要管党治党的政治领导责任,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本《规则》各项规定。

      (一)请假制度。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党组会议的班子成员,应向党组书记请假,经批准后告知办公室。列席人员不能参会的,提前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报党组书记审批。未经同意不得缺席或擅自安排他人代会。

      (二)保密制度。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谨保管会议记录、文件及有关资料,不得泄露会议讨论研究的秘密事项,不得向外泄漏和扩散与决议不同的意见。

      (三)回避制度。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与会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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