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8-0320-2018-03522
- 备注/文号:南审综〔2018〕15号
- 发布机构:审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7-31
局各科室、投资审计中心、乡镇审计中心:
现将《南安市审计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安市审计局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审计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
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根据《南安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南政办〔2018〕107号)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局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要提高认识,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注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明确范围。本实施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由政府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符合省、市、县级重点项目申报条件的项目,应当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公开范围。
三、落实责任。按照《南安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南政办〔2018〕107号)要求,并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在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招标投标类信息(详见附件)。
四、认真实施。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局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在政府网站上或法定指定信息发布媒介上公开,其他科室做好配合。
五、加强督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检查情况通报制度,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附件:南安市审计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清单
附件
南安市审计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清单
重点公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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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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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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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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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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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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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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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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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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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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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国家或省、市指定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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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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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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