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8-0604-2018-03157
    • 发布机构:审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7-16
    2017年度南安市审计局决算说明
    部门决算报告
    时间:2018-07-16 09:44

      

     

    2017年度

    南安市审计局

    部门决算


     

        目录 

      2017年度南安市审计局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 2017年度南安市审计局决算公开附表 

        

        

      2017年度南安市审计局决算说明 

        

      按照《南安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审计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南财决201827 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南安市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南安市审计局包括7个机关行政科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南安市审计局 

    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21 

    19 

    南安市投资审计中心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1 

    10 

    南安市乡镇审计中心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5 

    5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南安市审计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部署,按照审计全覆盖大格局要求,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了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2017年度,审计工作以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为主线,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推动改革,发挥审计服务发展的预警防控、规范纠偏、监督保障作用。全年共完成署定、省定、泉州市定审计项目4个、预算执行审计项目14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8个、乡镇决算审计9个、政府投资审计项目8个、其他审计项目3个。 

      (二)围绕中心,全面推进机关各项工作。一是加强审计结果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工作,有效遏制“屡审屡犯”现象,提升审计工作成效。二是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审计工作实际,着力推进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切实增强审计透明度,提升审计社会影响力。 

      (三)狠抓队伍建设,着力打造审计铁军。为更好适应审计新常态,坚持以业绩为导向、能力为重点、作风为基础,从严管理审计队伍。一是注重廉政教育引导。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契机,深入开展廉洁从审教育,通过开展党员集中学习党章党规、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活动形式,引导全体干部保持清廉本色,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二是注重业务能力建设。进一步转变教育培训理念,加大学习与培训力度,积极拓宽渠道、搭建平台,采取面授、网授、以老带新等方式提升学习效果。积极选派业务骨干参加上级审计机关组织的各类培训。鼓励审计业务人员参加职称考试和计算机审计中级考试,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胜任能力,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南安市审计局年初结转和结余138.66万元,本年收入  586.76万元,本年支出592.97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32.45万元。 

      (一)2017年本年收入586.7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4.77万元,增长19.2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75.2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11.50万元。 

      (二)2017年支出592.9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5万元,增长26.7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542.9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21.83万元,公用支出21.07万元。 

      2.项目支出50.07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80.2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2.24万元,增长23.98%,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支出447.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96万元,增长13.41%。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列支办公支出。 

      (三)审计业务支出27.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72万元,减少46.47%。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没有外聘工程审计人员。 

      (四)信息化建设支出1.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办公设备采购支出。 

      (五)其他审计事务支出11.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2万元,增加12.5%。主要原因是增加一些零星开支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长75.62万元,增长5041.33%。主要原因是按市财政局要求清算2014年以来的社会保障支出。 

      (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1.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3万元,增长14.24%。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6.4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15.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1.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70万元,同比下降23.49%。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上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5.1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与上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减少24.19%,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量。   (三)公务接待费0.5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机关工作检查、业务指导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9批次、接待总人数62人。与上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降低15.15%,主要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控制接待费用。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07万元,比上年决算增长40%,主要是:增加公车补贴。 

      (二)政府采购情况 

      南安市审计局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项目绩效评价。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8.2017年度政府基金支出决算表 

            9.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南安市审计局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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