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安市税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20 20:04

      本年度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根据南安市税务局信息公开情况编制而成。本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南安市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安市江北大道26号;邮编:362307;电话:0595-12366;传真:0595-86288786)。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南安市税务局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规定,持续深化政务公开、优化公开流程、提升公开质量,及时主动进行政务信息工作,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通过南安市人民政府网、泉州市税务局对外门户网站等主要渠道及时发布非正常户公告、证件遗失公告、定期定额户核定公告、证件失效公告等政务信息。同时,积极运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泉州市税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并通过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新福建、泉州晚报、中国网等各类主流媒体,发布工作动态类、政策宣传类、政策优惠获得案例类等信息,多维度开展税收政策解读,有效提升了税收政策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办结1件,结转下一年度办理1件,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规范受理、审查、办理、答复等环节流程,充分发挥本局公职律师以及法律顾问的专业作用,加强申请内容的研判沟通,确保答复内容合法、准确、规范,有效保障申请人权益。具体数据详见本报告第三部分。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南安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制度规范,明确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处理及存档等流程。同时,强化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责任,严格遵循“三审三校”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发布,确保公开信息内容准确、表述规范。并按要求及时整理归集和报送存档,每月初送交南安市图书馆、档案馆进行存档。  

      (四)平台建设

      依托“中国南安”政务门户网、泉州税务门户网站的南安税务公开页,按规定及时发布公开信息,确保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力度。立足我局并未开设新媒体账号的实际情况,积极借助上级税务部门新媒体矩阵以及外部新闻媒体资源广泛开展税收宣传,积极发动干部职工转发上级各类政策解读等。同时,通过线下宣传栏、公告栏等方式及时更新最新税费政策、政策解读以及官方问答等税费知识,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提升服务效能。

      (五)监督保障情况

      认真对照上级局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优化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考评指标,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不出错,少出错。同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对信息公开内容、时效、渠道等进行自查评估,提高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安全性。2025年南安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没有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566

    行政强制

    4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策解读形式的生动性和多样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信息公开培训的深度和频次有待提高。针对以上问题,我局进行了相应改进。一是创新政策解读方式,尝试运用图表、动画、短视频等更直观易懂的形式解读税收政策,提升解读效果。二是持续加强信息公开队伍能力建设,通过专题培训、案例研讨等方式,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素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5年,我局未向社会公众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关的费用。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南安市税务局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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