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2017年04月14日)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南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南安市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anan.gov.cn/zwgk/zfxxgkzl/bmzfxxgk/sfj/)上查阅《指南》。

      南安市司法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局机关各科室指定专人配合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下属事业单位生成和保存的信息由各自负责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南安市司法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本局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2.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南安市行政区域内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

      4.本局及南安市公证处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本局重要工作;

      6.影响司法行政公共安全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处理情况;

      7.涉及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决定草案;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本局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应当公布的其他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1.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网站地址为:http://www.nanan.gov.cn/zwgk/zfxxgkzl/bmzfxxgk/sfj/。

      2.依托南安市人民政府在市档案馆、市区公共图书馆等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

      3.在南安市司法局办公楼设立政务公开栏。

      4.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文件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 登入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 在市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获取点获得本局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从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书面申请受理机构

      1.受理机构:南安市司法局办公室

      一是主要受理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二是当面申请及咨询。

      咨询电话:0595-86382280

      传真号码:0595-86389829

      电子邮箱:nasfjbgs@163.com

      通信地址:南安市柳城街道柳南西路308号

      邮政编码:3623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机构法人授权证明。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anan.gov.cn/zwgk/zfxxgkzl/bmzfxxgk/sfj/ysqgk/)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南安市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anan.gov.cn/zwgk/zfxxgkzl/ysqgk/)下载《申请表》或向本局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向本局办公室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局办公室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处理

      1.形式审查

      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单位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本局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本级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南安市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签名并按手印或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法人/
    其它组织

    名 称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机构代码

     

    联系人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依法合理使用政府信息承诺协议

    本人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承诺人签字:

                       注:本局受理申请的日期自申请人签收《登记回执》之日算起

      

    南安市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说明

      1.证件指身份证、军官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个人提出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申请时,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组织提出的,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机构法人授权证明。

      2.填写项目必须完整、详细、准确、真实。

      3.所需信息内容的描述请尽可能包括信息的标题、内容概述、文号、发布日期等。

      4.本申请表复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