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9年08月01日)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参照《南安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南安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工作动态;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具体信惠目录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1.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网站地址为:http://www.nanan.gov.cn/zwgk/zfxxgkzl/bmzfxxgk/scjdglj/

      2.在市档案馆、市区公共图书馆等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通过所配备的设施、设备查询。

      3.南安市柳美南路中段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企业之家窗口(触摸屏),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为下午3:00-6:00)。

      4.通过市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 登入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市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获取点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3.在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企业之家窗口(触摸屏)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86383511

      传真号码:0595-86383759

      电子邮箱:nascj@qq.com

      通信地址:南安市柳美南路中段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3623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 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处理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按如下方式分别办理:

      1.申请获取的信息是属于本局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且没有主动公开的,由本机关受理机构负责协调,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审查,经领导审批后,2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部分公开范围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4.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5.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7.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要求申请人予以补正。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