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40-0101-2025-00027
- 备注/文号:南市监规〔2025〕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26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5年6月30日前以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名义制发的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详见附件1)。
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详见附件2)。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标注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有效期 |
|
1 |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通知 |
南市监〔2021〕108号 |
经评估,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6月30日 |
|
2 |
南安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南市监规〔2023〕1号 |
2028年10月29日 |
附件2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
1 |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件试行“证照并销”的通知 |
南市监规〔2024〕1号 |
|
2 |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南市监规〔2025〕1号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