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40-0101-2025-00026
    • 备注/文号:南市监〔2025〕6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18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南安市下半年企业年报和经营行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5-09-19 17:28

    市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2025年南安市“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部署,现制定《2025年南安市下半年企业年报及经营行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请抓好组织实施。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安市商务局  南安市统计局

      泉州海关驻南安办事处

      2025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南安市下半年企业年报和经营行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公正监管促进优胜劣汰,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省、泉州市部门联合抽查工作部署,以及我市年度抽查计划安排,现就2025年南安市下半年企业年报和经营行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作如下安排:

      一、工作目标

      通过抽查企业年报等公示信息和相关生产经营行为,持续推进精准有效、公平公正、文明有序监管,不断优化依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实施“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综合抽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分级监管相结合,针对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关切事项,科学确定抽查任务和抽查比例,通过差异化抽查比例,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减轻企业负担,大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有效维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抽查任务

      (一)抽查比例

      根据年度抽查计划,以及今年以来任务实施情况确定抽查比例,本次抽查比例为去年年底企业实有数的2.5%。

      (二)抽查领域

      突出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消费投诉举报频发领域等重点对象的抽查,对风险分类级别高和违法失信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对风险分类级别低和诚信守法企业降低抽查比例。本次任务对A类企业不抽查,全行业B、C、D信用等级各2.5%、8%、10%抽取检查对象。

      (三)检查内容

      1.市场监管部门:

      根据协同检查改革工作要求,按照能协同尽协同的原则,开展市场监管协同检查。

      (1)企业公示信息,检查企业2024年度年报公示信息、即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2)“1+X”专项督查,对抽查对象中属于内资企业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在2025年相关经营行为及其提供的会计凭证、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科目资料进行检查;

      (3)企业许可登记事项,检查企业的相关事项办理许可登记及该事项是否持续合法情况进行检查;

      (4)对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年报公示信息的专项检查;

      (5)价格监督检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在用强检计量器具检查,野生动植物经营行为监督检查,专利代理监督检查,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检查,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等。

      2.商务部门:

      对企业年报信息中属于本部门要求填报的数据内容进行检查。

      3.统计部门:

      检查抽查对象是否如实填报,包括:①期末从业人员数②女性从业人员。

      4.人社部门:

      对企业年报信息中属于本部门要求填报的数据内容进行检查。

      5.海关部门:

      对海关管理企业公示年报相关信息和企业登记、备案和许可事项是否持续有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任务分工

      下半年企业年报和经营行为联合抽查,由市市场监管局通过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协同检查统筹管理”模块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执法人员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任务实施。

      人社、商务、统计、海关等部门在接收市场监管部门抽取名单后,需确认本部门参与检查的对象名单,并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参与联合检查。人社、商务、统计、海关等部门的检查结果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福建)录入,将检查信息归集到企业名下对社会公示。

      三、任务实施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5年9月19日前)

      加强沟通协调,确定参与联合抽查部门,印发本地区联合抽查实施方案,明确抽查范围、对象、内容、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对抽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集中检查阶段(2025年11月30日前)

      市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抽取检查对象,各参与部门随机抽取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任务实施。各部门要按照《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暂行办法》等规定的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程序与要求,依法规范实施检查,增强检查实效,确保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集中检查工作。

      (三)公示结果阶段(2025年12月20日前)

      各部门要按照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检查结果的要求,在检查结束后尽快综合形成检查结论,在2025年12月底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公示抽查结果,确保检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监管效能。通过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进一步规范各类监管执法行为,坚决防止“无依据”随意性检查、应对迎检提前式检查、“走过场”式检查、选择性检查、超频次检查,杜绝选择性执法、频繁式执法、形式主义执法等不当监管执法行为,紧扣确定检查对象精准公平、检查方式综合智慧、检查过程文明有序和检查链条完整闭环“四个环节”,紧盯减轻企业应对检查和基层监管工作负担“两个减负”,为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营造精准有效、公平公正、文明有序的监管环境。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检查组要负责与相关联合检查部门执法人员联系,协调安排检查计划、检查时间、检查路线,确保按时完成抽查任务。在任务实施过程中,要加强信息沟通,协调联合抽查的人员调配、结果处理等,密切横向纵向协作,各部门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并实施检查,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优势,提升监管成效。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扩大市场监管协同检查改革工作要求,对属同一检查对象的多项检查任务、检查事项,能优化合并的,要合并协同检查,坚决防止纠正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多头执法。需要企业提供的证照、财务等资料,要一次告知检查对象,做到“上一次门、查多项事”,减轻企业负担。

      (三)强化结果处理。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将检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协同监管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把检查结果纳入抽查对象的信用记录,推进部门间互认和使用,对守信者予以政策支持激励,对失信者实行联合惩戒。要做好随机抽查与后续监管的衔接,针对具体检查情况,分门别类依法做好责令整改、线索移送、立案调查、列入失信行为等后续处理工作。

      各参与联合抽查部门要按照对口原则,于2025年12月15日前将本主管领域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总结材料,分别报送市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商务局、统计局。

      附件:2025年企业年报和经营行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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