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40-0101-2024-00005
    • 备注/文号:南市监〔2024〕1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12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半年南安市个体工商户“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3-15 08:41

    局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管所:

      根据工作安排,结合市委巡察组反馈关于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从事经营乃至违法活动时有发生的问题,我局制定了《2024年上半年南安市个体工商户“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上半年南安市个体工商户“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根据有关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时间和抽查对象:

      (一)抽查时间:即日起至5月30日

      (二)抽查对象:2023年12月31日前注册(有效-确立)的个体工商户,按照2.5%的比例,列入抽查对象。

      市局通过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随机抽取待检查的个体工商户名单,各市场监管所要及时登录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认领。

      二、抽查事项、抽查人员和抽查方式

      (一)抽查事项

      检查个体工商户有关登记许可备案事项和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相关生产经营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经营行为、广告经营行为、商标使用行为、专利使用行为、价格行为、计量监督检查等)

      (二)抽查人员

      各市场监管所按照属地负责、随机选派、检查任务与抽查人员合理匹配的原则,随机选派一定数量的执法人员,2人组成一个检查小组,集中统一开展检查活动。

      (三)抽查方式

      通过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的双随机管理模块抽取、录入。以实地检查为主,机动灵活采用书面检查、存档承诺备查等不同方式。

      三、抽查步骤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从即日起至2024年5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4年3月5日前)

      加强沟通协调,制定抽查方案,明确抽查时间、对象、事项、实施方式和有关要求,抓好组织部署,推动工作开展。

      (二)集中实施阶段(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5月10日)

      1.梳理待检查个体名单,明确具体检查事项。及时梳理待检查个体名单,依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确定具体检查项目、方式及要点等注意事项和工作要求。

      2.及时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科学合理匹配。各市场监管所根据辖区实际,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在坚持随机原则的前提下,检查人员可机动灵活安排。

      3.集中展开检查,依法规范实施。各检查组要做好必要的检查准备,制定检查工作计划,按序时进度开展检查。要认真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暂行办法》,依法规范实施检查,做到检查前准备细致充分、检查中工作严谨规范、检查后续处理无缝衔接。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实行边检查边规范,边发现边整改,能当场或先行整改的可先口头责令限期整改,督促被检查单位举一反三,全面规范。集中检查工作要在5月10日前完成。

      4.及时录入检查结果,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各检查组要按照检查结束之日起20日内公示检查结果的要求,边检查边处理边公示,在检查结束后尽快综合形成最终检查结论,并通过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录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录入和公示工作要于5月30日前完成,确保检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

      (三)后续处理和总结完善阶段(2024年5月10日—5月30日)

      1.对于检查发现“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的”,应当保存、录入相关证据材料,并在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予以公示。各检查组可以采取由村(居)委会、市场管理者、物业管理、场所出租方等主体进行见证等方式对“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的”进行认定。

      2.对于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该个体工商户标注经营异常状态。

      3.对个体工商户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应将个体工商户名称、不予配合检查次数、时间、情形等信息,通过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4. 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5.检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监管的无证经营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线索的,应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抽查工作是实施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对照时间节点,倒排工作任务,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二)强化指导督促。信用监管科要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及时跟踪任务实施进度,了解协调解决各市监所任务实施具体情况及存在问题。各业务科室要针对本科室业务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指导,着力推动本次抽查的有序实施。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市场监管所要把任务实施与宣传工作有机结合,在加强宣传的基础上开展抽查,在抽查实施中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加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承担责任,强化社会监督。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场监管所要认真总结开展抽查的工作情况,并于5月30日前将本次抽查的工作总结和统计表、汇总表报送至市局信用监管科魏志辉工号。

      附件:1.2024年南安市个体工商户“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统计表

      2.2024年南安市个体工商户“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结果汇总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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