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40-0101-2024-00004
    • 备注/文号:南市监〔2024〕1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08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10 08:39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深化拓展“三争”行动部署,切实抓好泉州市局关于消防产品“铁拳”行动工作要求,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消防水带、灭火器、消防水枪和消防软管等为重点的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较集中的溪美、美林、省新等地区为重点区域,以生产销售PVC衬里消防水带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消防产品、近年来多次抽检不合格的消防产品生产企业为重点整治对象,严厉打击消防产品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查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他人依法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消防产品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持续推进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扎实守牢底线,保障质量安全,保护我市消防行业质量品牌。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0月

      三、整治措施

      (一)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依法严查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明示标准的产品、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标识欺诈、假冒注册商标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生产销售PVC衬里消防水带等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违法行为。充分发挥“12315”、“12345”投诉举报电话作用,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净化市场环境。

      (二)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强化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组织南安市质计所(福建省水暖消防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对全市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抽样检测,将消防水带材质列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重点对象。积极配合开展国家、省、泉州、南安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严格落实不合格产品召回及整改工作,对屡查屡犯、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多次抽查不合格和复查检验仍不合格的企业,要严格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消防行业信用监管。违法生产、销售消防产品被立案查处的,应将行政处罚信息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违法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四)强化消防产品认证监管。鼓励引导企业积极参加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等,提高市场竞争力。对于生产工艺或者原料发生变化的消防水带生产企业,督促及时申请认证证书或者变更认证证书。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消防产品企业以及多次质量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将其信息通报相关认证机构,督促认证机构暂停或吊销其消防产品认证证书。

      (五)帮扶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加强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宣传,提高企业法治意识,督促自觉落实《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并建立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等管理制度,按要求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聘请专业质量管理咨询机构开展消防产品质量管理主题培训,为企业提供ISO质量管理体系、质量巡诊、质量分析等公益质量提升活动;组织企业参加省、市首席质量官培训活动,在消防企业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帮扶企业培育质量管理人才。

      (六)发挥行业协会引导作用。进一步组织消防协会、龙头企业加强与检验机构、高等院校等科研单位的产学研检合作,加强消防产品及相关原材料的研发,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推动行业协会加快农用水带等团体标准的出台实施,明确不同水带的禁用物质,规范使用水带标签标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辖区企业的监督管理,摸清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分布和质量状况,建立消防企业清单,特别是消防水带和灭火器清单,加强企业帮扶服务,督促提升质量管理水平,集中约谈质量不稳定的生产企业,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迅速开展消防产品执法打假与质量提升工作。

      (二)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协作,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不断增强监管合力,持续保持打击消防产品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信息报送。要重视信息汇报工作,及时收集、汇总相关情况及数据,2024年10月3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至质监科OA,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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