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40-0101-2023-00021
    • 备注/文号:南市监〔2023〕4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18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5-22 16:37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现将《2023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营造安全稳定的质量环境,促进重点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及省局、泉州市局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动重点工业产品质量持续提升,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重点工业产品,多措并举、扶优治劣,集中力量化解产品质量安全存量风险,防范增量风险、严控变量风险。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着力查处一批不合格产品,约谈一批问题突出企业,移送一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企业,帮扶一批质量管理薄弱企业,以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严防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增强工作主动性、自觉性和坚定性,用足用好监管工具箱,确保各环节不出现质量安全问题。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产品。食品相关产品、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水泥、电线电缆、燃气具、烟花爆竹、消防水带、卫生用品、儿童玩具、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和电池等10类产品。

      (二)重点领域。10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集聚区、质量问题易发多发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和销售门店等薄弱环节,以及发生过质量问题的企业。

      (三)重点问题。生产领域以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未检验出厂或出厂检验记录不全,以及生产过程存在偷工减料、掺杂掺假等问题为重点;流通领域以销售无证产品、产品一致性不符、质量低劣、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认证要求等问题为重点。

      三、主要措施

      (一)生产销售单位自查。切实压紧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生产销售单位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自查。生产企业按照《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5号)开展自查工作,以原材料进货检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为重点环节,以生产设备、检验设施等为重点对象,逐一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销售单位按照《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6号)落实自查要求,制定包括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建立台账、核对产品质量信息等内容的《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要督促生产销售单位分类分级精准治理、及时整改,并保留整改记录。督促生产销售单位主动报告并积极化解重大质量安全风险。

      (二)风险隐患排查。围绕10类重点产品组织开展生产企业现场检查。其中,对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关键原材料、生产过程、出厂检查等关键质量控制点是否到位,生产场所、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深入调查生产企业是否存在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是否在认证证书撤销、注销或暂停期间继续出厂、销售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对其他类型企业,要重点检查质量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以及产品一致性和标准符合性。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账,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对排查过程中发现隐患大、问题紧迫的风险,要集中力量从严从速整治。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不采取管控措施,或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要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强风险监控。建立准确、高效、全面的风险信息采集网络,加强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信息监测,注重从监督抽查、生产许可、认证监管、执法打假、投诉举报、伤害监测、缺陷召回等日常监管中发现和反馈风险信息。加强风险评估,加大风险处置力度,实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对舆情反映的质量安全事件,要及时跟进分析原因,核查涉事企业的产品质量状况,对于经核查存在质量问题的,要及时处置并追溯问题产品流向。

      (四)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监督抽查,将10类重点产品列入重点监管目录,加大抽查力度和频次。市局针对部分产品开展南安市质量监督抽查,建立抽查结果处理快速反应机制,对不合格产品涉及问题严重、影响范围广的,要将检验报告第一时间移送生产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强化区域协同,实施质量责任生产流通双向追查;对存在突出质量问题的企业,要对其进行约谈,督促被约谈企业及时纠正问题,消除隐患;对发现的严重质量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从重处理、依法曝光,依法依规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五)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5号)、《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6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以及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与单位规模、产品类别、风险等级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

      (六)推进行刑衔接和行纪衔接。加强与执法稽查和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对质量安全排查治理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加大与纪检监察部门协同力度,对发现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线索的,按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七)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各单位要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重点问题,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技术帮扶,通过“巡回问诊”“质量会诊”“质量培训”等方式,帮助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消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质量技术帮扶长效机制,加强后期跟踪,确保帮出实效。

      (八)实施分类监管。加快推进生产企业分类监管制度建设,通过全面采集相关企业质量数据信息,摸清企业底数和质量状况,建立基本信息数据库。要结合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属性、行业发展状况、企业履责、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等情况,对生产企业进行风险等级划分,推进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

      (九)加强社会共治。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及时将监督抽查结果和有关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形成监管合力。加强质量宣传教育,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调动广大群众监督产品质量安全的积极性。注重发挥行业协会、新闻媒体、消费者团体等社会各方面力量的作用,倡导行业自律规范,引导企业自觉承诺践诺,形成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十)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在开展质量安全排查治理工作中,要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探索提出具有创新意义的监管举措,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完善质量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2023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作为重要任务,自觉扛起防范化解质量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风险包保责任制,配齐配强技术管理团队,全面压实各环节工作责任,强化巡查检查,督促相关企业负责人责任上肩、履职尽责。对质量安全排查治理难度大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和辖区党委政府,确保不发生质量安全事件。

      (二)强化智慧赋能。要注重运用智慧化手段,建立信息互通联动机制,打通区域间产品质量监管数据壁垒。要借助“工品查”等企业检查和数据归集小程序,加强企业基本情况、监督检查、风险管理等数据信息采集。

      (三)明确进度安排。要严格把握工作进度,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风险排查工作。对于现场排查和质量抽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及时处置,动态清零,12月底前全面完成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工作。对重点问题、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要适时开展“回头看”“反复查”,防止已处置风险隐患死灰复燃。请各市场监管所于8月28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12月8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重要情况、重大案件要第一时间及时报告。

      联系人:林庆泉(质量监督科) 电话:86368463

      郑圣鹏(消费者保权益保护科)电话:86381463

      附件: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

      

    附件

    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

    检查单位: 市场监管所 日期: 年 月 日

    一、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属生产许可证或3C产品的证书号

     

    证书有效期

          

             

    负责人

     

    电话

     

    质量安全总监

     

    电话

     

    质量安全员

     

    电话

     

    二、产品质量状况

    相关内容

    现场核实情况

    主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生产状况(正常生产、停产、倒闭等)

     

    企业原(辅)材料和产品标识标注是否符合要求

     

    企业生产的产品相关信息,包括是否存在无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证书)及超范围生产的问题,相关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企业检验记录和出厂检验制度落实情况,出厂的产品是否都经检验合格

     

    是否设立质量安全员、质量安全总监

     

    是否存在其他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被检查企业(盖章):

     

    企业负责人签名:

    检查人(签名):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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