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40-0101-2022-00049
    • 备注/文号:南市监〔2022〕10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市场监管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安市税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0-26
    南安市市场监管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安市税务局关于提升企业开办及注销便利化水平的通知
    时间:2022-11-05 16:35

    市场监管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各市场监管所,税务局各相关股室、各税务分局(所):

      为落实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聚焦企业和群众需求,有效破解企业开办及注销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标先进地区,着力打造更优的营商环境,现就推进我市企业开办及注销便利化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联络会商制度

      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核审批科和市税务局征管股建立联络会商制度,确定具体工作联络员,及时收集、反馈企业开办及注销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通过建立常态化的沟通联络与问题会商机制,快速、有效地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拓宽信息共享渠道

      健全企业开办一体化平台系统对接,实现企业办理信息共享。对企业开办及注销工作中因数据交换等原因无法及时获取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核审批科和市税务局征管股可通过企业开办系统或其他共享方式补充数据。

      三、优化企业开办服务

      依托省里建成的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逐步实现全市企业开办设立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申领税控设备、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等事项“一网通办、一次采集、一套材料、一口领取”。简并新办纳税人涉税事项,由纳税人在开办环节一次填报和确认,实现企业开办涉税事项“一表集成”。

      四、完善注销登记材料

      对于“三证合一”及“两证整合”前设立且未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办理市场监管部门的市场主体(普通)注销登记时,可以税务登记机关出具的《税务注销登记通知书》作为清税证明文件。

      强化政策宣传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加大对企业开办和注销“一网通办”及两部门围绕企业开办和注销实施的其他改革工作的宣传和指导力度,引导更多的申请人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办理业务,让优惠政策惠及更多的市场主体。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安市税务局

      2022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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