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40-0101-2022-00045
- 备注/文号:南市监〔2022〕9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18
局机关相关科室、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现将《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工作方案
开展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具体措施。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企业强制注销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2〕12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吊销未注销企业为重点对象实施强制注销,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健全以强制退出为惩戒手段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提升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范围
强制退出对象:被吊销营业执照已届满三年且未办理清算组备案、不存在欠缴税费和发票领用信息、在缴医保、社保人员和拖欠工资记录、登记在册的不动产权利、有效存续的商标或专利类知识产权、股权被冻结或质押、在诉案件和待执行案件、失信被执行人等不宜强制注销情形的企业。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2年9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职责分工、工作部署。
(二)具体施行阶段(2022年9月—2023年7月)。摸排本局登记的吊销未注销届满三年企业,按照分批清理的原则确定清理对象,开展核查,征询本级法院、公安、税务、人社、医保、自然资源等部门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强制注销,并做好相关信息和档案的处理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8月—9月)。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做法,研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措施,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四、组织协调机构
市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信用监管科、审批科、法规科、知识产权科、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任务如下: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推动市场主体强制注销工作;信用监管科负责拟清理名单的梳理、清算(注销)催告、征询部门意见,拟强制注销公告、强制注销公告、制作强制注销决定;法规科负责对经听证程序作出强制注销以及撤销生效的注销决定的审核;注册审批科负责核查拟强制注销企业是否存在清算组备案等信息、强制注销决定书归入企业登记档案;知识产权科负责核查是否有效存续的商标类、专利类知识产权;各市场监管所配合做好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的核查、文书送达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部署。要充分认识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以及发展改革委员会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等文件精神,坚持创新,勇于担当,按照总局、省局信用监管工作部署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稳妥推进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取得良好成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理顺工作机制。要加强与地方法院、公安、税务、人社、医保、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联系,取得共识和支持,积极进行工作衔接,建立健全信息交换比对机制,实现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工作的信息互通共享,强化对拟强制注销企业的风险研判,共同完善市场退出机制。要加强与省局、泉州市局的沟通请示,争取业务指导和信息化支撑。加强本系统本单位内部的沟通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社会监督。要建立有效的宣传工作机制,通过网络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宣传强制注销的法律后果、信用约束措施,积极引导吊销未注销企业的负责人、股东等强化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主动履行清算和注销登记义务;同时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监督环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