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40-0101-2022-00042
    • 备注/文号:南市监〔2022〕8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31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秋季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9-07 16:25

    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扎实推进2022年秋季新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根据《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秋季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泉市监〔2022〕1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22年秋季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责任

      各市场监管所和各学校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压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结合落实《泉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落实全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泉食安办〔2022〕9号)有关要求,把做好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为新学期学生返校营造一个卫生、安全的环境。同时大力宣传《反食品浪费法》,积极开展“制止浪费、文明用餐”等主题活动,督促引导学生养成勤俭节约、珍惜粮食的用餐习惯。

      二、突出重点,排查风险隐患

      各市场监管所和各学校应对辖区学校食堂、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校园周边经营单位开展联合检查,要充分利用快检设备,加大对食品原料及餐饮用具的快检力度,对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防范。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实施销账式整改。

      (一)学校食堂及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根据《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2〕27号)要求,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专项行动为主线,督促学校食堂和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是加强环境消杀。彻底清洗消毒,保持环境整洁及良好通风,严格做好餐饮用具、食品加工设备等洗消保洁工作。二是加强人员健康管理。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的摸底排查,确保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定期核酸检测,规范佩戴口罩,强化食品安全意识。三是加强原料食材管控。以畜禽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乳制品、食用油等大宗食品原料及冷链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严格落实“一品一码”录入查验制度,及时清理过期、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库存食材,原则上不采购、使用进口冷链食品。四是规范食品加工操作。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工制作食品,做到烧熟煮透,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五是严格落实学校领导及家长陪餐制度、食品留样制度和“互联网+明厨亮灶”制度。学校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要积极运用“互联网+明厨亮灶”,随机抽查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及时予以纠正。采取校外供餐配餐的学校,应严格按照规定,从本区域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开招标选定的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名单中,投票选定本校的配送单位。六是各学校要根据实际,及时梳理学校食品安全联络员、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及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等基本信息,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基础台账(简称“五项清单”)。

      (二)校园周边环境。针对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从业人员健康管控是否到位、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场所内外环境是否保持整洁、库房内食品及食品原料是否按规范贮存等;在售食品特别是“五毛”食品等重点食品的感官性状及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过期变质、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等行为;是否存在经营可食用野生动物制品违法行为;中小学校园周边50米范围内是否存在酒类产品销售网点、周边50米-200米范围内是否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的提示标语。要依法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格问题整改,落实应急措施

      各市场监管所、各学校要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强联合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的,该约谈学校或配送单位负责人的要联合约谈,该立案的要立案查处。学校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市教育局将对问题学校相关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处分。各学校还应配合各级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对检查发现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取消其供餐资质,各中心小学还应加强所辖学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积极参与属地食安办、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的涉校食品安全活动。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组织指挥、协调配合、高效反应、快速处置的能力。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将对各学校的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抽查,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

      请各单位于2022年9月9日前分别对口报送相关工作总结、问题清单汇总表和工作情况统计表。请各学校于9月15日前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基础台账“五项清单”(附件3)报至市教育局汇总。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刘巧珺,电话:86393511,邮箱:内网OA邮箱;

      市教育局联系人:尤毓清,电话:86367827,邮箱:nantiwei@163.com。

      附件:1.问题清单汇总表

      2.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

      3.学校食品安全“五项清单”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安市教育局

      2022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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