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40-0101-2020-00066
- 备注/文号:南市监202010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2-23
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各市监所:
现将《市场流通领域长效监管机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场流通领域长效监管机制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及市场监管总局、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部署要求,立足和发挥市场监管职责职能,结合我市实际,重点整治市场流通行业乱象,规范市场流通领域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市场流通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市场乱象开展专项整治,再深挖摸排一批问题线索,深入整治一批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使市场流通行业乱象得到有效治理,为社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有效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持续开展整治,全面加强监管。针对市场监管重点领域存在的乱象,充分运用市场监管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市场流通领域欺行霸市、传销、价格欺诈、虚假广告、消防产品市场及保健品市场违法行为等市场乱象,着力铲除市场乱象产生的土壤,不断挤压黑恶乱的生存空间。
(二)强化宣传发动,增进社会共识。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迅速形成声势,鼓励群众检举揭发违法违规行为和涉黑涉恶线索,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
(三)建立长效机制,实现长效常治。建立市场监管领域预防和打击传销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网络交易市场长效监管工作方案、消防行业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等(具体方案见附件1-8),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拿出实在管用的招数,确保依法打深打透,除恶务尽,巩固和深化专项斗争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的决策部署,深刻认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工作方案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一十百千万”为抓手,决心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持续保持“攻关”劲头,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速提效、全面决战决胜。
(二)加强协作联动。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开展扫黑除恶治乱工作,把贯彻落实长效监管工作方案列为年度重要工作统筹部署,依职责依职权抓好落实。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推动部门携手共治。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汇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三)持续攻坚打击。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在前期大摸排、大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摸排,确保本辖区本行业黑恶线索排查到位。强化行业治理,规范经营行为,从源头上补短板、堵漏洞、强监管。推动健全机制,消除问题,根除乱象。
附件1
药品行业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药品行业秩序,消除药品安全隐患,规范药品流通管理,查处药品流通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安全用药,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着力规范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药品购进渠道、储存条件及药学服务,严厉查处药品销售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药品流通领域市场秩序,提升经营使用单位诚信意识,及时采取措施防控、消除药品经营质量问题和安全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药品质量安全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保证人民用药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高度重视药品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强化药品经营质量安全监管的同时,督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依法依规经营意识,坚持安全发展,坚守红线意识,积极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要求。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建立重点风险问题清单,加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问题的整治整顿,有效消除和防控药品经营安全隐患。
(三)坚持严查重处。严格重点整治对象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药品质量风险隐患和安全生产问题,既注重对一般问题的整改落实,又要对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坚持“零容忍”,从重从严处罚。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抓好日常监管。
1.持续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药品经营企业持续按照GSP要求开展经营活动,主动监测风险、控制风险,加强对企业员工的教育培训,全面提升企业全员诚实守信意识,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2.增强日常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按照《福建省食品药品日常监管工作指南(试行)》的要求,规范日常监督检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对有疑问的项目一追到底,杜绝隐患。对违规的企业采取警告、罚款、撤证等多种手段,提升日常监管工作的威慑力。所有日常监管活动都要做到监督检查有记录、检查双方有确认、存在问题有整改、整改复查形成闭环、监管工作有台账。二是切实落实日常监管责任,按风险等级及信用等级评定要求,对各自责任对象开展巡查,对前一年度未检查的医疗机构要加强监管,确保监管不留死角。三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各办案单位,结合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监督抽验、跟踪检查等措施,充分发挥12315等举报投诉渠道,积极拓展案件线索,做好上级督办、其他单位移送的案件,加大药品案件查办力度。
(二)持续开展药械安全专项整治,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1.以风险管理为核心,以存在问题为导向,实施精准监管。围绕“三重一大(即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对象、大事件)”深入开展整治活动。重点品种为止咳水、中药饮片、疫苗、血液制品等品种;重点环节为购销数据、储存条件和安全生产等环节;重点对象为农村诊所、管理混乱的连锁门店等单位。
2.加强特殊药品及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监管。一是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购进、销售、库存以及流向作为检查重点,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制剂等重点品种的监管。要求每年至少检查一次麻、精药品使用单位。二是对零售药店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销售管理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3.继续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提升工作。各市场监管所加强与卫健部门(乡镇卫生院)的沟通协调,引导乡镇以下医疗机构建立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药品储存等方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的药械质量,确保医疗机构药房、药库设置符合规范。
4.加强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报告。各市场监管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收集上报药械不良反应/事件,落实报告数量和质量。加强医疗机构医护人员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医疗机构对药械安全监测报告工作的重视。
(三)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
1.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理机制及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机制。各所要按照上级要求,将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诚信档案、监管记录、案件查办等内容及时录入《福建省药械综合监管系统》(原食品药品社会共治系统)。实施信用分级动态监管,按风险等级及信用等级评定要求,对各自责任对象进行等级评定,并按相应的要求开展巡查。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A级每年检查一次;B级每半年检查一次;C级每年至少检查三次;D级每季度检查不少于一次;医疗机构检查覆盖率A级不少于30%,B级的不少于50%,C级每年不少于1次,D级每年不少于2次。
2.继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及飞行检查。坚持问题导向,把“双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作为日常监管的两大抓手,加大对问题企业和问题产品的飞行检查力度,提高飞行检查的靶向性、有效性。继续完善“双随机”监管模式,随机抽调检查人员,随机抽取药品企业开展检查,并参照日常监管工作指南完善“双随机”检查标准,统一报告格式,完善随机检查后的公开制度及后续整改工作机制。
3.加大药械安全宣传力度。加大宣传力度,提升药品安全满意率。一要开展药械化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群众防范意识;二要注重开展日常监管宣传,提升群众获得感;三要引导鼓励执法现场报道,提升监管震慑力;四要抓好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药品安全月等大型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引导群众共同参与。开展丰富多彩的“六进”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药品抽检工作。加强与媒体合作,发挥“声、频、报、网、栏”宣传阵地作用,适时发布药品安全知识、药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维权投诉电话和宣传口号,提高公众用药安全信心。
四、加强队伍业务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一)抓好队伍业务培训。持续推进基层药械监管专业化队伍建设,完善培训管理制度,推进检查员“以老带新”实战培训,重点突出操作层面的技术技能和执法程序,提高发现问题和收集证据的能力。积极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演练、挂钩联系、执法标准化等多种形式强化能力建设,提高基层执法人员药械监管能力。
(二)改进工作作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转变干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增强为部门和为全市经济发展大局服务的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大胆实践和探索,不断提出新思路,拿出新举措,务求新进展,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新举措,提高行政服务质量。综合运用风险提示、责令纠正等手段,构建一支廉洁高效的监管队伍,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基层药品安全面临的问题,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组织精干力量,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实施监督检查。各市监所要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周密部署,抓好落实,与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工作落实。要安排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加大监管检查频率,提高“见员率”,保持药品监管工作高压态势。
(二)加强社会监督。
要把药品行业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列入年度各类宣传工作的重点内容,密切与新闻媒体合作,通过动态报道、典型报道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行业整治工作内容和成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发挥 “12315”及其他相关举报电话的作用,及时接处,快速反应,发现违法行为立即查处。加强协作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落实,根据辖区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各单位间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大执法力度,集中力量查办案件,推进工作有效开展。
附件2
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为持续抓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切实规范保健市场秩序,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现制定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强化对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生产、非法添加、虚假标识、虚假宣传、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扰乱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遏制保健食品行业乱象,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二、组织领导
局成立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食品安全总监李坤明任组长,局办公室、食品生产科、食品市场科、药械科、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消保科、网络监管与广告交易科、物价所及各监管所为小组成员,明确责任分工,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市场科。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场所及区域。存在会议营销活动的宾馆酒店;容易发生保健食品市场推销活动的社区、公园、广场、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销售对象主要为老年、病弱群体的保健食品类店铺;旅游景区、农村场镇、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线上销售保健类产品的店铺(微商、淘宝、阿里巴巴等)。
(二)重点行为。虚假宣传行为;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宣传治疗作用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价格违法行为;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行为;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直销企业经销商的违规直销及传销行为;相关企业或个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行为;以保健食品为名开展的其他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等。
四、具体内容
(一)查处虚假宣传行为。重点查处明示或暗示食品或者日用品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或者治疗等功能,对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重点查处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向老年、病弱等特定消费群体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重点查处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者以专家、知名人士、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等名义,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重点查处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的行为。
(二)查处组织虚假宣传、虚假交易行为。重点查处网络交易领域保健食品商品的“刷单炒信”,使消费者对产品的销售状况产生误解的行为。重点查处缺乏科学的评奖依据和评奖标准,组织虚假的商品或者经营者荣誉评比的行为和为虚假宣传行为提供技术手段等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三)强化广告监管执法。重点查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商品等重点领域的违法广告。以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户外为重点媒介,重点查处含有断言功效、保证安全性、说明治愈等内容的违法广告。重点查处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重点查处违法广告代言行为,严禁利用健康养生节目栏目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商品广告。要加强对互联网广告的监测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完善保健食品市场管理。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加大监督抽检力度,确保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重点查处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不一致,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
(五)查处以保健食品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以中医药“预防”、保健食品、“治未病”等为名,或假借医学理论和术语欺骗、诱使、强迫消费者接受非法诊疗,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六)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重点查处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重点查处农村农贸集市、边远农村地区侵害农民消费群体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严厉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查处违规直销和传销行为。严厉打击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规直销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直销企业经销商的虚假宣传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直销企业经销商通过寻找特定群体锁定顾客群,利用产品招商会、产品推介会、分享表彰会等方式,打着直销旗号,以直销企业名义在产品推销过程中作夸大或虚假宣传的行为。重点查处在许可登记的经营场所之外,集中招徕消费群体组织销售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商品的行为。重点查处为违法违规经营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八)打击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重点查处以免费赠送旅游为噱头销售保健食品产品(服务),组织消费者进行旅游活动的行为。
(九)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查处互联网领域的虚假广告、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辖区内电子商务平台的指导规范。
五、工作措施
(一)摸排生产经营单位,掌握保健市场底数。各所要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摸排,主要摸清辖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地址、生产经营的保健食品类商品的种类、名称、功效等内容,并建立保健类经营单位档案,以备随时检查抽查。同时在摸排过程中,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切实规范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把好辖区保健食品规范第一关。
(二)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形成高压震慑态势。为此,各所要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对保健食品市场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上述涉及违法行为,坚决发现一起立案一起,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处罚到人;发现有重大案件,可以联合执法大队集中力量重点突破,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跨区线索,应发函协查。通过查办一批影响范围广的大案要案,曝光一批重点典型违法案件,震慑心存侥幸的违法犯罪分子,形成严打高压态势。
(三)大力发动群防群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所要加大排查力度,做到对非法保健经营单位的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并建立基础数据台账,实施动态监管,形成规范有效的长效监管。相关职能科室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对保健经营单位加强监管。同时,要不断创新“五进”宣传活动宣传手段,加强群众知晓度,普及推广保健品知识和12315投诉电话等信息,鼓励群众通过电话等渠道快速举报投诉保健食品市场各类违法行为。对于投诉举报的实时案件线索,要及时现场处置,坚决一查到底,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四)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及时上报典型案例。各单位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注意收集工作中的照片、影像等数据资料。结合扫黑除恶,及时总结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好的经验做法,挖掘典型案例,扩大宣传效能。
附件3
加强疫情期间价格监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价格监管,严厉打击价格领域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防控物资供应和市场价格稳定,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价格监管长效机制,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一、提高政治站位和大局观念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不断增强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充分认识做好疫情期间防控物资保供稳价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服从上级对疫情工作的各项安排,扎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依法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突出重点,全面加强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监管
(一)摸清底数,加快排查,提高防控物资和民生物资生产领域价格监管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主动与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加强沟通协调,加强调查研究,摸清辖区内防控物资和民生物资生产企业等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提高长期价格监管效率筑牢基础。
(二)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疫情期间价格违法行为。加强口罩、粮油等防控和民生物资的价格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竞争﹝2020﹞21号)要求,对价格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罚,做到露头就打,绝不姑息。相关的案例进行曝光,形成震慑。
(三)积极倡议,引导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在严格执法过程中秉持宽严相济的原则,引导口罩、粮油等防控、民生物资生产企业加强自律,依法合规经营,积极参与“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活动,主动向社会作出承诺,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力支援防疫工作,做到价格不涨、质量不降、供应不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发挥积极作用。
三、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疫情期间价格监管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各基层所等办案单位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查处涉及疫情防控案件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提升工作合力。注重发挥职能优势,上下联动、各方协同、形成合力,在服务防控物资生产、供应方面主动担当作为。灵活运用行政指导、提醒告诫等手段,督促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强化质量抽查结果运用,与价格监管同等发力,助力稳价保供。
附件4
市场监管领域预防和打击传销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市市场监管领域预防和打击传销工作,积极防控、化解因传销行为引起的经济和社会风险,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现结合南安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继续保持对传销违法行为的严防严控严打高压态势,当地党委政府主导下的传销属地联防联控严打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属地责任进一步得到落实,社会综合治理水平进一步得到巩固提升,巩固提升历年来预防和打击成效,努力保持辖区传销违法态势相对平稳可控。对规模较大、影响恶劣的传销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加强执法威慑。群众防范、认知传销行为的意识和能力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分工协作。一是及时根据机构改革结果,牵头调整充实南安市政府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年度打传工作。二是及时调整充实本单位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强化内部分工协作,加强系统条线打传业务指导。
(二)广泛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共识。各单位要面向基层群众和特定群体,使用举办专题讲座、设置咨询台、图片展览、派发宣传单、张贴宣传海报、曝光典型案例、印制发放防范传销知识手册等各种方式,全面组织开展反传销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园区、进广场、进农村”活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兴媒体,广泛开展防范传销知识宣传。
(三)加强情报搜集,拓宽信息渠道。一是12315投诉举报机构要认真受理涉嫌传销举报线索,及时分流转办,做好与执法办案机构的衔接配合。二是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会同有关部门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为、重点对象进行拉网式排查,努力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
(四)依法稳妥处置,有效防控风险。一要在发现传销案件线索后,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研判定性和风险评估。对案情重大、风险较高的案件,应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处置原则和时机。二要对存在传销倾向,或者传销违法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灵活运用提醒、约谈、告诫、行政查处、发布预警提示等干预措施,配合运用登记注册、商标注册、广告监管等手段,努力消灭传销苗头隐患。三要对传销违法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较大,但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依法从严实施行政查处。对违法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严重、涉嫌刑事犯罪的,或者涉及非法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根据要求配合做好协助调查工作,严惩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教育惩戒一般参与者。四要会同相关部门,从市场准入、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表彰奖励等方面,对传销责任主体依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五要落实属地稳控责任,配合公安机关加强重点人员稳控,稳妥把握对外宣传和信息披露的口径、时机、方式和渠道,全力争取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五)落实保障措施,夯实整治基础。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各相关职能单位,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继续推进“无传销示范点”“无传销社区(村)”创建工作。二要规范直销行业经营秩序。严厉查处直销企业和直销企业经销团队违规直销、虚假宣传、团队计酬等欺骗误导销售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直销企业报备管理,督促直销企业严格落实产品退换货制度。组织约谈指导、规范经营培训会、签订责任状等活动,加强对直销企业依法规范经营的行政指导。三要加强打击传销队伍建设,开展执法培训,增强执法能力。四要加强数据信息应用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地将查处的传销案件、参与传销违法人员录入总局打击传销信息系统。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一是新兴楼宇经济、城市综合体集群区域;二是新建成片住宅小区;三是出租率较高的老旧住宅小区或商住楼房;四是城乡结合部;五是互联网独立域名网站及社交软件等。
(二)重点行为:一是以“微商多级分销”“互联网双创”“互联网金融”“数字经济”“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等为噱头的新型网络传销行为;二是涉及人数较多的异地聚集型传销行为;三是同时涉嫌构成非法集资、诈骗、非法拘禁、人身伤害、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等违法犯罪性质的传销行为;四是侵害学生、低保、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或特殊社会群体的传销行为;五是以“保健”商品或服务为诱饵或媒介的传销行为;六是直销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的传销行为等。
(三)重点主体:一是从事传销的网站、公司及核心、骨干成员;二是参与多个传销组织及职业化参与传销的人员;三是煽动、组织、策划传销参与人员非法“维权”的挑头闹事人员;四是明知他人实施传销,仍提供经营场所、资金支付转移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便利实施条件的单位和人员。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传销的巨大社会危害性,切实把打击传销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延伸打击范围,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查处传销违法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思想认识,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
(二)加强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以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全面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进一步推动防范和打击传销行为的社会综合治理。要加强与公安机关在信息共享、线索移交、性质认定、查处执行等方面的协作配合。
(三)加强信息报送,做好上传下达。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打传专项整治期间的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发生重大事项、线索、案件等情况,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及市局。
附件5
网络交易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网络市场秩序,优化网络消费环境,形成长效机制,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对网络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广告违法、食品安全问题等行为的监测和治理,维护网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切身权益。
二、工作措施
(一)规范网络经营主体资格。结合实际采取措施,督促我市网络交易平台开展登记备案,并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登记、公示。依法严查伪造企业名称、冒用其他企业名称的非法主体网站和无证经营、缺乏资质经营等行为。
(二)严厉打击制售侵权假冒伪劣网络商品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伪造产地、厂名、质量标志,篡改生产日期,在网售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网络销售假劣食品、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加强婴幼儿辅食的食品监管。
(三)严厉打击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市场混淆等违法行为为重点,严厉打击通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合谋寄递空包裹等方式刷单炒信行为;严厉查处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依法从严处罚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与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等行为。
(四)严厉打击网络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对监测的各类涉嫌违法互联网广告信息,要认真梳理研判,及时依法处置。各单位要结合消费维权、网络交易监测、“扫黄打非”、打击防控传销、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等各项市场监管工作,积极开拓互联网广告案源线索,认真研判甄别,对发现的涉嫌违法互联网广告线索要及时做好相关转办、督办、指导等工作,努力提高违法线索的成案率。
(五)严厉打击网络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及其他网络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我市网络交易平台完善与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之间格式合同的订立,修正不公平格式条款,采用显著方式提请合同相对人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认真及时查处混淆“定金”与“订金”、不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自行解释“商品完好”以及在线旅游等网络服务交易平台经营者采用订金不退、增加限退条件等方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六)强化对网络商品和服务信息发布行为的监测。针对“6.18”、“双十一”等网商促销活动组织开展定向监测。节前通过公众号等方式及时发送消费提醒信息,对购物过程中消费者可能遇到的消费陷阱进行预警,节中节后通过福建省网络经营主体库暨网监平台进行监测,主要监测内容包括网店经营主体证照公示情况、促销信息公示、商品和服务广告宣传、七日无理由退货、附赠的商品情况等经营情况。
附件6
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长效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秩序,形成严厉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恶意商标代理等违法违规代理行为的高压态势,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决策部署,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创新创业提供更加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严厉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打击恶意商标代理行为,积极引导网络平台依法规范从事知识产权服务,持续整治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管机制作用,切实加强行业自律,保持打击违法违规代理行为的高压态势,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和措施
(一)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代理违法行为
1.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结合本单位接到的举报投诉线索、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线索和省市局转送线索进行协查。重点检查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是否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存在有照无证经营行为等违法行为,对涉嫌存在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及时上报,上下联动,形成合力,重拳打击违法专利代理。
2.恶意商标代理行为。规范与疫情相关的商标代理行为,依法打击商标恶意申请,情节严重的,逐级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停止办理商标代理业务,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3.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整理、筛选出字号、经营范围包含有“专利、商标、知识产权”字样的代理机构名单进行摸排,发现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专利代理师“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锁定证据,及时上报。
(二)引导网络平台依法规范从事知识产权服务
依法依规引导知识产权交易网络平台规范经营,依托互联网广告监测等机构严格监控不规范经营行为,对存在不良经营行为的,及时整改约谈。
(三)发挥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管机制作用
开展本地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发现应当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及时报送省局。
(四)组织代理机构开展全面自查
对辖区内已备案的代理机构30家进行摸排,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和信用承诺工作,打牢代理机构监管基础,确保整治取得成效。
(五)加强宣传引导提高责任意识
举办知识产权业务培训班。组织辖区市监所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人员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参加培训。重点以假冒专利行为案件查处及程序、专利侵权和专利行政执法等内容为主,进一步提高我市知识产权从业员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监所要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周密部署,抓好落实,与机关各科室、执法大队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工作落实。
(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密切与新闻媒体合作,通过动态报道、典型报道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行业整治工作内容和成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发挥 “12315”及其他相关举报电话的作用,及时接处,快速反应,发现违法行为立即上报处理。
(三)加强沟通协作。加强上下沟通协调,加大普法、执法和警示力度,加快形成专项整治高压态势,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业整治的工作成效。
附件7
整治欺行霸市等“市霸”行为长效监管 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我市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问题及乱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针对各类市场和拍卖领域存在的欺行霸市等“市霸”行为,充分运用市场监管职能,深挖摸排、移交各类“市霸”涉黑涉恶线索,依法严厉打击欺行霸市等“市霸”行为,着力铲除市场乱象产生的土壤,推动扫黑除恶治乱工作向纵深发展,为经营者和消费者创造更加和谐、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商贸集市、五大专业市场(仑苍水暖市场、水头闽南建材第一市场、官桥粮食交易市场、霞美成辉国际贸展城、石井闽台农产品市场)、车站码头、建材家居市场、旅游景区等场所存在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物价、暴力垄断经营、殴打谩骂市场管理人员或从业者等“市霸”行为;
(二)市场交易中存在的强买强卖、哄抬物价、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不合法的交易条件等欺行霸市行为;
(三)拍卖等领域存在的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干扰或扰乱拍卖活动的欺行霸市行为;
(四)阻碍或干扰他人正常交易等欺行霸市行为;
(五)其它扰乱市场交易秩序的欺行霸市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监所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全面压实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工作要真正落到实处。
(二)注重整治实效。突出对重点市场和拍卖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和乱象综合治理,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坚持主动出击、露头就打、打早打小,坚持不懈地打源头、端窝点、捣网络, 把打击的矛头对准“市霸”涉黑涉恶案件的组织者、参与者和幕后“保护伞”,并逐步探索建立长效治理机制。
(三)加强信息报告。各市监所要加强信息报告工作,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案件线索以及重大案件、重要情况在向当地党委、政府、扫黑办报告的同时也应向市局扫黑办报告。
附件8
消防行业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消防行业秩序,严厉打击制售侵权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我市消防行业的品牌和信誉,促进消防产业的健康长久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在全市形成消防产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规范消防行业的市场秩序,提升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消防市场生产经营秩序;保护消防名牌产品和知识产权,促进产业健康长久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有效净化市场环境。
发挥市“双打办”牵头组织作用,“双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辖区镇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成联合执法力量,开展消防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违法行为,重点严厉打击以下违法行为:
一是虚假宣传。生产经营者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如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质量、成分等与实际情况不符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等引证内容不真实、不准确;未取得专利权的,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二是冒用认证标志。未取得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或超过认证范围、认证过期未续展;未取得消防产品自愿性认证,擅自在产品及包装物上标注认证标志。
三是消费欺诈。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四是质量抽查不合格。生产经营的产品经质量检验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如检验报告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五是商标侵权。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业宣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等。
六是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非法制作标注不存在的厂名厂址,或者未经授权许可擅自标注使用他人厂名厂址,使用商标名称来伪造不存在的厂名等。
七是假冒专利。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八是无照经营。未按照规定办理注册营业执照擅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营业执照企业住所、经营范围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动未按规定进行变更。
(二)实施网格监管模式,建立社会共治格局。
实施“网格化”监管体系,制定监管网格划分方案,建立网格监管工作制度,明确网格监管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做到区域清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具体的监管网格以工业园区和村(居)管理区域为单位,即以溪美街道镇山村、贵峰村、崎峰村、莲塘村、南安市经济开发区、美林街道白沙村、溪一村、溪二村、溪洲村、仑苍镇、省新镇为单位,对监管网格内的市场主体建立“一户一档”,各个监管网格的监管责任明确到具体人员。同时,由党委政府、市场监管、环保、安全生产、村(居)委会等部门组成联合监管力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依托网格监管体系,立足各自的管理职能和职责,对消防产业市场主体实施社会共治、综合治理,把网格监管责任落实到人。
(三)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决策部署,日常监管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方式进行,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在消防行业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工作,除专项整治、质量抽检、投诉举报等情形外,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让各企业、个体户安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四)加大产品监督抽查,推动产业质量提升。
积极开展市场监督抽查工作,发挥南安市质计所的技术优势,为消防产业质量提升提供技术支持。加大南安市本级监督抽查力度,委托南安市质计所开展消防产品生产领域、流通领域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抽查消防产品60批次,并积极配合上级组织开展质量抽检工作,完善各级监督抽查不合格后处理工作,持续跟进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整改措施和效果,特别是连续两次以上抽查不合格及复查抽检不合格企业,从严从重处理。分析质量监督抽查数据,召开产品质量分析会议,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和技术人员对企业产品质量问题进行分析研讨,制定整改措施,协助企业提升质量。
(五)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一是加大各级政府关于加强商标品牌建设工作的政策宣传,不断提高企业商标品牌创建意识和保护意识。指导企业合法使用商标、专利,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建议政府加大产业政策扶持力度,指导、引导、鼓励企业创建自有品牌,加快培育一批产业品牌、区域品牌。
二是加强与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沟通联系,通过泉州商标品牌网络保护系统,实时监测发现侵权违法线索,加大对消防产业知名品牌的保护力度,有效提升商标品牌保护的工作效率和社会效益;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重点检查和打击线上侵权、假冒注册商标、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并加强与线下执法检查联动,及时组织依法查处;加强线下监督检查,摸排侵权违法线索,并加强与企业沟通互动,针对不同企业品牌商标、专利等的不同维权需求,研究制定针对性的维权方案,因企施策,精准发力,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推进商标品牌保护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针对消防行业上下游相关联的产业开展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特别是针对产品包装的印刷出版行业,规范商标印制行为,探索建立长效联合执法监管机制,从重从严查处一批印刷出版行业违法案件。
(六)完善社会监督体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把整治工作列入宣传工作的重点内容,密切与新闻媒体合作,通过动态报道、典型报道、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整治工作的进展和成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要实行“黑名单”管理制度,将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的企业列入违反诚信原则“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提请政府及相关部门禁止其享受各项扶持优惠政策。并在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传媒平台曝光,达到警示行业作用,巩固整治的工作成果。
发挥“12315”及其他相关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建立健全打假治劣举报奖励制度,根据投诉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事实结论相符合的程度,给予奖励奖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币500元,在全市形成增强企业责任意识及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社会氛围。
(七)引导规范行业自律,促进倡导诚信经营。
建立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的会商、沟通机制,征求、听取行业协会对消防行业整顿、规范的意见、建议,及时了解行业动态,调整完善整顿、规范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整顿、规范的针对性和工作成效。同时,发挥行业协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作用,把行业协会作为消防行业整顿、规范工作重要力量,全程参与消防行业整顿、规范工作,主动作为,通过行业协会完善行业自律公约,引导从业者诚信经营,打造产业链诚信合作、互利共赢机制。
(八)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针对我市消防产业,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专题宣传培训,重点宣传培训虚假宣传、冒用认证标志、商标侵权、质量抽查不合格、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假冒专利、无照经营等常见违法行为,提高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开展产品质量标准的宣传培训,特别是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督促企业切实按产品执行标准生产产品;组织企业参加首席质量官、管理体系等质量培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多管齐下,提高企业质量法治意识和管理水平,督促企业自觉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在质量问题上负责任、下决心、讲良心,主动作为,增强质量风险防控意识,严格守法经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与市直部门、乡镇政府的沟通协作。各市监所要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周密部署,抓好落实,与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工作落实。要安排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加大监管检查频率,提高“见员率”,保持整顿工作高压态势。
(二)加强社会监督。
密切与新闻媒体合作,通过动态报道、典型报道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行业整治工作内容和成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发挥 “12315”及其他相关举报电话的作用,及时接处,快速反应,发现违法行为立即查处。
(三)加强协作配合。
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落实,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辖区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各单位间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大执法力度,集中力量查办案件,推进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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