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40-0101-2020-00062
    • 备注/文号:南市监 (2020) 9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1-23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12-01 09:36

    机关相关科室、各市监所、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根据《泉州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生态〔2020〕3号)、《泉州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强塑料污染治理近期工作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泉生态〔2020〕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立足市场监管职责,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上级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求,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进一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为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南安提供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在我局职责范围严格执行国家、省、泉州市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时限进度要求。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到2020年底前,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2020年底前禁止生产,2022年底前禁止销售。按照上级工作要求配合商务、城市管理、邮政管理、农业农村、文体旅等部门分时段跟区域在餐饮行业、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生产领域塑料污染治理

      各市监所要对辖区所有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掌握企业基本情况、质量状况、生产情况、销售情况等信息,建立企业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塑料制品禁限目录,依法查处生产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按照国家规定的禁限期限,对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等开展执法工作,禁止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开展对塑料制品生产企业禁限规定的告知承诺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产品禁限主体责任。(责任单位:质监科、执法大队,各市监所)

      (二)加强流通领域塑料污染治理

      加强对辖区塑料制品批发、销售单位的摸底排查,禁止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依法查处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对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到2020年底前,禁止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到2022年底前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对市场销售的农膜加强抽检抽查,将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违规用于农田覆盖的包装类塑料薄膜等纳入农资打假行动。推动有条件地区探索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的销售和使用。(责任单位:消保科、网监科、执法大队、各市监所)

      (三)规范使用领域塑料污染治理

      根据《泉州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强塑料污染治理近期工作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泉生态〔2020〕4号)等文件要求,联合商务、城市管理、邮政管理、农业农村、文体旅等部门做好使用领域塑料污染治理。联合有关部门引导督促餐饮行业企业做好产品替代并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加强景区景点餐饮服务禁限塑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启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领域禁限塑推进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商品零售场所、外卖服务、各类展会活动等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食品市场科、消保科、网监科、执法大队、各市监所)

      (四)强化标准引领与信用惩戒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宣传贯彻电子商务绿色包装、减量包装国家或行业标准,引导企业按绿色设计产品标准组织生产,推行可降解材料与产品标准标识,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支持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和社会团体参与标准化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包装问题突出的商品进行包装适宜度分级评价。指导相关部门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依法依规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联合惩戒、数据共享。(责任单位:标计科、信用监管科、各市监所)

      (五)做好引导宣传工作

      各单位要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联合有关部门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厅等场所推广环保纸袋、布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包装膜(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餐饮、娱乐、住宿等服务性企业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可以重复使用和再利用的产品,不得无偿或变相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列入国家禁止、限制的塑料用品;餐饮外卖等行业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植物纤维餐具等生物基、可降解替代产品。通过约谈、培训、入户讲解、媒体等形式,加强宣传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增强企业法制和环保意识,督促指导塑料制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鼓励企业研发推广全生物降解塑料替代产品。(责任单位:质监科、消保科、标计科、食品市场科、各市监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切实抓好落实,各市监所要会同当地乡镇政府开展联合专项行动检查,及时总结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向市局报告。

      (二)严格执法监督。各市监所要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部门,由其依法立案查处。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每月20号前及时报送工作信息至市局质监科郑圣鹏工号,遇到重大工作问题,随时报送。

      附件:1.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

            2.塑料污染治理检查记录表

            3.塑料制品生产企业情况汇总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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