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40-0101-2020-00060
- 备注/文号:南市监 (2020) 9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1-11
机关相关科室、各市监所、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持续深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不断提高农村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重点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泉市监明传〔2020〕31号)要求,决定自2020年11月初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城乡结合部、自然(行政)村、农村学校(厂矿单位、工地)及周边、农村庙会和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场所),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腐败变质和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根据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对全国学校、云南省食品安全事件情况通报及鸡西“酸汤子”中毒事件,深刻汲取教训,排查风险隐患,强化监督检查,严禁加工制作、销售高风险及来历不明食品,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全面规范我市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农村学校(包括周边食品经营者)、厂矿单位、工地食堂的经营者以及为其供应食品和餐食的生产经营者,餐饮店,农村庙会和集贸市场的开办者、食品销售者。
(二)重点品类:一是散装食用油、散装酒、保健食品、进口冷冻食品、畜禽肉(水产品)及其制品、当地民俗特色食品等农村日常大宗消费食品;二是儿童食品、休闲食品、“五毛食品”、“山寨”食品等低价食品;三是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泡制酒、鲜黄花菜、野生蘑菇、来历不明的野菜等高风险食品。
(三)重点问题:一是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以及使用非法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二是采购销售“三无”“山寨”食品,仅取得自制自售资质经营者加工的冷加工糕点,以及篡改食品标签的过期食品;三是学校、厂矿单位、工地食堂等加工制作冷荤、生食、野生蘑菇等高风险食品。
三、工作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11月6日至12月20日)
要组织力量,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力量开展农村假冒伪劣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
一是根据《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闽食安委〔2020〕6号)安排,全面开展小作坊摸底调查,对农村小作坊进行排查,查清从业人员、厂址及面积、产品及规模、工艺及配料、包装方式、生产方式、销售区域等基本信息,建立辖区小作坊名录库。
二是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核复查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司)函〔2020〕103号,见附件1)要求,严格主体资格审核,立即开展已取证单位复查,重点检查经营场所是否发生变化,食品经营实际情况与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是否保持一致,切实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和执法办案,对农村学校、厂矿单位、工地食堂及其供餐单位、周边的小超市、小食品店、小餐饮店等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法问题的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四是开展联合检查。由食品市场科、知识产权科、执法大队等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重点对象开展抽查,加大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力度。
(二)总结提升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0日)
各所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形成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有效监管模式,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深刻认识到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出的战略部署,是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一项重点任务,也是今年“国考”指标,各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强统筹。要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一手抓防疫,一手抓整治,把整治工作、疫情防控和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结合起来。明确工作目标,认真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人员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抓好工作落实。
(三)强化协调。要加强与农业农村、卫健、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线索移交机制、联合宣传机制,形成农村市场食品安全共治格局。
(四)及时报送信息。请各所于12月22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报送至食品市场科陈海洪工号。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核复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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