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40-0101-2019-00087
    • 备注/文号:南市监〔2019〕12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19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8-23 16:40

    机关各科室、各市监所、执法大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配合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后续处理工作,落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决定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9月30日。

      二、工作目标

      遵循“政府领导、属地负责,依法查处、惩教结合,部门协同、综合治理”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时段、行业、领域,组织开展无证无照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积极引导办理许可证照,严格落实信息抄告制度,有效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竞争秩序,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整治内容

      (一)重点行为:不涉及许可审批的无照经营行为;涉及食品药品、餐饮服务、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由市场监管部门审批监管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其他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的违法行为。

      (二)重点对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信访件被举报对象以及无证照小作坊、小加工厂等。

      (三)重点区域:闲置出租的厂房、学校周边、车站码头、商贸集中区域、旅游景区、城乡接合部,农村民房等。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全面摸排(即日起至8月25日)。各市监所要紧密结合辖区实际和工作职责,制订具体实施措施,调配整合执法力量,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抓住重点,全面摸排,建立台账;要根据摸排情况,及时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引导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许可证照,对属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按规定抄告相关部门处理。

      (二)第二阶段,突出重点,集中整治(8月26日至9月25日)。把握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特点,突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信访件被举报对象以及无证照小作坊、小加工厂等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检查,采取针对性措施,着力解决一批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三)第三阶段,总结分析、巩固成效(9月26日至9月30日)。在排查整治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明确重点,着力在发现、引导、处置以及协同监管、信息共享、信用监管等方面,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做到无证照经营早发现、早处置、早引导,着力消除无证无照经营监管盲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推进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决定成立由局长担任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企业监管科、审批科、办公室、食品生产科、食品市场科、药械科、特安科、质监科、纪检组、执法大队、各市监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企业监管科,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安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各相关科室、执法大队、市监所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责任落实。

      (二)依法分类处置。对属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区分行业、危害性等不同情况,分类处理,对经营一般行业且无严重社会危害的,要加强教育,积极引导办理证照;对存在生产隐患的小加工厂、小作坊、小电商,该责令整改的要坚决责令整改。要强化无证无照经营的信用监管,充分发挥信息公示作用,实施信用惩戒。要通过采取行政指导、集中办照等措施,为经营者办理证照、规范经营创造良好的准入环境,着力促进无证无照经营向持有效证照诚信合法经营转变。

      (三)做好信息报送。要加强专项行动推进情况的反馈,及时报送工作情况,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推动无证无照监管工作上新台阶。各市监所、执法大队应于9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全市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情况表报送至企业监管科戴文坤工号。

      附件:全市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表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9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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