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40-0101-2019-00084
- 备注/文号:南市监〔2019〕10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29
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质计所: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闽市监(2019)71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19年定量包装商品和过度包装商品计量监督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实施2019年定量包装商品和过度包装商品计量监督随机抽查工作。
一、抽查时间
2019年7月29日至2019年9月30日
二、抽查内容:
(一)抽查商品
1.定量包装商品:小食品、茶叶、调味料、熟料制品、罐头食品、大米、饮料等7种商品。
2.过度包装商品:化妆品。
(二)抽查数量
每种商品生产企业抽查企业数1家(具体名单见附件8)。
(三)抽查指标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标注和净含量。
过度包装商品:空隙率和层数。
(四)抽查对象
定量包装商品: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包装现场或成品仓库内的定量包装商品;流通领域的定量包装商品。
过度包装商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成品或流通领域销售的商品。
本区域内同一定量包装商品或过度包装商品不得在生产企业和流通领域重复抽查。
(五)抽查依据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1070-2005)、《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JJF1244-2010)。
三、抽查分工
1.标准计量科负责确定抽查对象,跟踪全过程。抽查对象随机确定,利用福建省质监集成式“双随机”抽查平台系统进行随机抽取,并有后备被抽企业。
2.质量计量检测所负责现场抽样和检测任务。按时上报2019年定量包装商品和过度包装商品监督抽检统计表(附件1至附件7)。
3.各市监所、执法大队配合质计所抽样,对检测不合格单位进行后处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和经营者的计量行为。
四、抽查要求
(一)市质量计量检测所无能力开展检测的项目,请及时主动与泉州市计量所联系,委托其承检(执法人员和市计量所检验人员联合到现场抽检或由县级局执法人员把抽检样品送泉州市计量所检测)。
(二)市质量计量检测所及检测人员要依据相关检验规定和程序开展检测,并对抽检工作做好记录,确保检验数据和判定结论准确无误。有关样品买样付费按泉质监〔2009〕53号文执行。
(三)加强对抽检不合格企业的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应依法查处,对存在问题要督促和帮助企业做好整改(整改期限2个月),切实提高定量包装商品和过度包装化妆品的抽查合格率。
(四)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向社会曝光抽检不合格且拒不改正的商品生产企业及经销商(店),通过舆论宣传引导消费,促进企业增强诚信和自律意识。
附件:1.2019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随机抽查汇总表(一)
2.2019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随机抽查汇总表(二)
3.2019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随机抽查汇总表(三)
4.2019年过度包装商品计量监督随机抽查汇总表
5.2019年计量监督随机抽查费用决算申请表
6.2019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随机抽查不合格企业名单
7.2019年过度包装商品计量监督随机抽查不合格企业名单
8.南安市2019年定量包装商品和过度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抽查名单
9.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定量包装商品和过度包装商品计量监督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9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