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40-0101-2019-00079
    • 备注/文号:南市监〔2019〕9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15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2019-2021年)
    时间:2019-07-16 16:38

    机关相关科室,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现将《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2019-2021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5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

    专项行动(2019-2021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2019-202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9〕81号)和《南安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南道安办〔2019〕32号)要求,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结合市场监管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和机动车为重点,部署开展销售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销售非法改装、拼装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机动车检验机构“三检合一”资质认定和检验设备强制检定工作,落实获证车辆检测机构检测能力“事中事后”监督措施。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和机动车销售领域的监管。加强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现行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和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入网销售者信息的核验,严禁不符合标准车辆在平台上销售;强化销售主体监管,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和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二)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拼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监管。推进机动车检验机构“三检合一”资质认定,依法查处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开展机动车检验以及超范围开展机动车检验行为;督促机动车检测机构落实检验设备强制检定工作;加强获证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测能力“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在用机动车检验,配备的汽车安全带应完好且能正常使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我市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组织,细化工作,责任到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市监所、执法大队要按照方案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积极与应急、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涉及其他部门的案件线索应依法及时移送。

      (三)畅通投诉渠道。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于消费者投诉举报,要及时调查反馈,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市监所要及时报送信息,每月1日前报送上个月工作情况,每季度1日前报送上个季度工作小结,12月9日报送年度工作总结。联系人:质监科戴佳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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