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40-0101-2019-00076
    • 备注/文号:南市监〔2019〕8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09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财务内控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9-07-16 16:33

    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现将《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内控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9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内控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本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本单位财务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财务活动。

      3、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4、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财务预决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二、岗位职责

      (一)会计岗位职责

      1、根据批准的财务收支计划或年度预算,及时编制年度、月份的经费收支计划,及时、准确地组织和供应资金。

      2、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科学设置各种会计账册。区分资金渠道,认真做好各类资金以及各类资产的记账、算账、对账、报账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按照会计电算化的要求,坚持做到及时记账、按时结账、如期报账。

      3、严格加强会计核算,定期检查、分析并汇报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计划和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保证各单位按预算、有计划地使用资金。定期考核各类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领导提出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意见和建议。

      4、严格划清资金渠道和各项支出性质,认真进行会计监督。通过对各户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逐笔审核,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不规范行为。及时清理和结算单位各类债权债务,及时催收各种上交款项,及时清理单位各类往来款项,避免长期挂账。

      5、负责按期编制、汇总和报送本级、本单位各种会计报表。做好会计工作的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详实的会计资料和分析报告。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各种财务、会计资料,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布各种会计资料。

      7、做好本系统会计人员的业务考核和业务培训工作。

      (二)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区分资金渠道,熟练掌握各类费用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坚决执行规定的预算报批程序和经费报销程序。

      2、熟练使用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准确及时支付各项费用。

      3、熟练使用市财政非税系统,准确开具非税票据,并记录、核对已上缴财政和各项收入,及时拨回暂存款等资金。

      4、认真审查各种原始单据,对不真实、不合规的原始单据坚决不予受理;对手续不全内容不完整或报批程序不规范的凭证必须在更正、补充后才予受理。

      5、根据合规的原始单据,及时准确地编制记账凭证,坚持逐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6、严格坚持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转账结算制度。

      7、按规定程序处理并及时结算各种暂付款项。

      8、认真保管好各种印章、空白收据、银行支票及其他有价证券。领用空白收据和银行支票必须履行批准程序,办理领取和注销手续。

      9、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能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票据及固定资产管理

      1、统一保管罚没款收据,保证财政罚没款收费系统软件的正常运行,所属单位按月领取罚没收据,按月核销,按月对账。

      2、负责监管所属事业单位的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按月纳税后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3、负责市监系统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定期清查各类财产物资,建立健全资产档案,定期与会计对账,保证资产实物与会计账目的一致性,防止国有资产闲置、被占用等流失现象。

      4、按规定及时审查和处理单位财产物资的添置、调拨、变卖、报损、报废等事宜。

      三、财政预算资金管理

      1、各项收支应纳入年度预算,按年度预算合理安排财政资金的使用,以达到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2、对上级部门拨补的专项配套资金或本级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按进度支付。按要求下达、执行、验收,形成固定资产的要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3、对涉及民生项目,如“为民办实事项目”“治理餐桌污染”等专项资金应实施全过程实时跟踪,监督绩效机制,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转,发挥专项资金应有的效益。

      4、对拨付所属单位的专项资金,各所属单位应设置项目账,分科目分项目记账,直观显示每个专项项目的收支情况。

      四、印章管理

      1、财务装备科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

      2、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将印章带出办公室,不得私用,不得委托他人保管印章。

      3、印章只限于在正式公文、函件上使用,严禁在空白介绍信上盖章。印章使用必须做到用章登记。

      五、差旅费管理规定

      1、市监局人员因公出差前要填写出差任务单,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后,作为借款和报销的依据,并粘贴在差旅费报销单上。

      2、差旅费标准要严格按照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行【2015】54号文执行。

      3、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局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4、出差人员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按在途实际天数核领。在出差地工作期间,无接待单位的,凭出差地就餐发票在规定标准内核领伙食补助或按规定直接按标准包干领取。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凭接待单位开具的有效凭证在规定标准内核领伙食补助;没有接待单位有效凭证的,不发伙食补助。

      5、工作人员报销会议培训期间差旅费,要附举办单位的正式会议培训通知或局领导同意参加会议、培训的批示;领取学习、进修、挂职锻炼、帮助工作等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要提供领导批示件,并经人事教育机构审核签字后在标准内报销。

      6、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进行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六、采购管理规定

      1、市监局各所属单位根据每年物资的消耗及损耗情况进行预测,于每年9月编制采购预算,报财装部门审核。

      2、计划外采购及临时增加的项目,也要制定计划且报财务部门审核。

      3、财务部门对各单位采购预算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计划交由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4、除公开招标、网超采购外,大宗用品或长期需用的物资(含装修装饰工程)金额2万元以上的,必须向3家以上供应商摸底询价并签订供货协议(单一来源供应商除外)。

      5、计划外和临时少量亟需用品,需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6、转账支票结账一般由出纳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准确数字或单据填制转账支票。不得用空白转账支票与对方结账。

      七、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1、采用通用记账凭证(借、贷记账凭证),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并连续编号。

      2、会计账簿的设置: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备查账。总账、现金、存款日记账采用订本式,明细账采用活页式,账簿启用时正确填写好扉页。

      3、单位的账务处理程序,采用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有效地组织会计核算。

      4、记账凭证及时传递,不得积压。

      5、会计报表的种类和要求: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月报: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基本数字表、往来款明细表;年报: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行政事业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往来款明细表、专用基金收支明细表、决算表及文字说明。

      八、票据报销管理规定

      1、作为报销依据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符合税务、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定,未经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发票和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2、发票或收据须按规定要求其全联、逐栏一次性如实开具。其中,发票的“商品名称”栏须开具所购商品具体名称;因购买商品较多、无法在发票联上全部列明的,须附卖方出具的购物小票或商品明细清单。收据上必须要求其详细列明收款事由。

      3、凡遗失车票、船票、飞机票的,必须由当事人书面说明情况,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金额以核定数为准。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需注明票据号码、金额和内容)或原票据记账联的复印件(须加财务专用章证明),由经办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

      4、跨年度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报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按规定程序审批。

      5、经办人员办理报销业务时须将发票和收据等原始凭证粘贴整齐、有序。

      6、报销程序为:经办人填制报销单并签字—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局领导审批—财务报销。

      九、系统内部财务检查制度

      1、对所属事业单位、各市监所等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财务检查或抽查。

      2、按照财政的要求对下属各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十、附则

      1、本制度由财务部门监督执行。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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