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40-0101-2019-00068
    • 备注/文号:南市监〔2019〕7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05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泉州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方案任务分解的通知
    时间:2019-06-12 10:49

    机关相关科室、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根据市纪委、监委深化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分解,现将《泉州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方案》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局职能,对南安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平台落实《电子商务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情况的监管实施主体:市场规范监管科(网络交易监管科)牵头,食品市场监管科及各市场监管所配合。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情况的监管实施主体:食品市场监管科牵头,市场规范监管科(网络交易监管科)及各市场监管所配合。

      同时,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将需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与行业性、管理性问题区分开来,对专项治理工作中本部门或其他部门党内监督对象、监察对象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南安市纪委驻市场监管局纪检组处理,并在移送后5个工作日内直接向南安市市场监管局系统党委报送《民生领域专项治理问题线索登记表》(附件2),再汇总报送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机关党委。

      各市场监管所应分别于6月7日、10月8日前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半年、年度总结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统计表》(附件1)同时报送食品市场监管科及市场规范监管科(网络交易监管科)。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5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泉州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方案

      为推进民生领域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保障我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市纪委、监委深化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分解,结合《福建省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方案》,决定在全市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

      一、治理目标

      坚持“线上线下齐抓共管”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全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强化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平台)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促进网络餐饮服务食品消费环境进一步好转,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二、治理重点

      (一)平台落实《电子商务法》《办法》要求情况

      1.是否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

      2.是否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名称、地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信息;

      3.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公示,是否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开展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

      4.是否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是否对涉及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和网络曝光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5.平台和自建网站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如实记录订单信息,并至少保存6个月。

      监管实施主体:各级市场监管局网络监管部门牵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配合。

      (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办法》要求情况

      1.是否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2.是否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网络餐饮服务活动;

      3.原料采购、设施设备、从业人员、环境卫生、清洗消毒等管理,规范加工制作过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

      4.是否在本店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是否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5.是否保持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一致;

      6.是否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

      7.对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是否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8.是否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

      监管实施主体:各级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牵头,网络监管部门配合。

      三、治理措施

      (一)自查自纠。平台负有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各地要督促平台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平台开展自查自纠,对达不到条件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平台应立即下线停止服务并督促整改,同时通报当地监管部门,整改验收合格方可重新入网。

      (二)检查核查。各地强化线上线下监督检查,一要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关要求对线下实体店开展检查核查,二要按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平台履行法定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严格监管惩处。一要强化监督抽检。组织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抽检,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对抽检不合格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通知平台立即下线停止服务。二要坚持“一案双查”。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时,既要查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又要查处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平台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必须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三要落实永久下线。对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永久下线,平台不再受理入网申请和提供服务。

      (四)推动社会共治。一要推进食安封签推广。网络订餐食安封签项目已纳入2019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全面推行使用食安封签,让外卖餐饮企业和消费者认识、认可食安封签在保障外卖食品安全方面的作用,实现企业从被动实施食安封签向主动印制使用转变,推动形成网络订餐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保障行业有序健康发展。二要广泛发动投诉举报。平台依法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对涉及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要及时进行处理,并落实在食安封签等介质宣传投诉举报电话“12315”。监管部门鼓励公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鼓励配送人员、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积极投诉举报线下实体店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的违法违规乱象。三要深化消费宣传引导。通报曝光一批典型网络餐饮服务违法违规案件,取缔和永久下线一批餐饮服务机构,提高公众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引导消费者抵制没有实行食安封签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营造良好消费氛围。

      四、工作步骤

      此次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自即日起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月30日)。各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网络监测、现场检查等方式,摸清辖区内平台及其分支机构、代理商以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基本情况,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约谈等行动。督促平台和自建网站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按要求进行备案,把好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上线准入关、日常检查关、知识普及关”,并切实开展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7月1日至8月31日)。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对照重点监管内容,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查处。

      (三)整改提升阶段(2019年9月1日至9月30日)。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把好的措施、做法和经验制度化、常态化。针对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巩固专项治理成果,防止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回潮。各地分别于6月10日、10月10日前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半年和年度总结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统计表》(附件1)同时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任务。网络餐饮服务是近年来发展迅猛的新兴食品经营行为,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实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将网络餐饮服务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之一,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和要求,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具体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打好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治理攻坚战。

      (二)依法监管,严厉查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发现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冒用他人食品经营许可证入网经营的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及的违法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在各平台同步清理,对涉及的平台要同步查处。对发现使用虚假食品经营许可证入网从经营行为的,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部门。对平台在各地的代理商、合作商等,发现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属于独立法人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直接查处。

      (三)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加强与通信管理、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合作,实现监管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形成监管合力。要畅通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将投诉举报内容及时汇总反馈给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督促其及时改进。加强与平台的联络,鼓励与平台进行数据交换,提高资质审查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送餐人员“吹哨人”制度,加强行业内部监督。鼓励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明厨亮灶”,公布厨房照片或实时视频,使消费者直观了解食品加工操作情况。

      (四)强化宣传,正确引导。强正面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好的做法和经验,努力营造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舆论氛围。加强食品安全和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强化经营主体法律意识和公众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媒体沟通和舆情监测,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发现负面舆情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负面舆情的发酵或炒作。

      (五)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深化食品安全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监委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抓手和具体举措。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政治担当,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将专项治理同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起来,找准自身职能和专项治理的集合点,主动作为、协同合作、共管共治。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将需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与行业性、管理性问题区分开来,对专项治理工作中本部门或其他部门党内监督对象、监察对象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并在移送后5个工作日内直接向市市场监管局机关党委报送《民生领域专项治理问题线索登记表》(附件2),由市市场监管局汇总报送省市场监管局机关党委。

      附件:1.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统计表

            2.民生领域专项治理问题线索登记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