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40-0101-2019-00054
    • 备注/文号:南市监〔2019〕5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10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9-05-20 10:27

    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

      根据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9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为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工作,根据《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泉市监食药〔2019〕59号)及有关抽检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以让人民吃得放心、吃得健康为目标,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潜在隐患为导向,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紧盯监管薄弱环节,创新食品安全抽检方式方法,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原则

      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由市局统筹安排,有关科室、各市场监管所配合组织实施,同时做好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及食品快速检测工作。抽检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监督抽检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基本原则。提高对高风险食品、低合格率食品的抽检频次,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污染等指标的抽检力度,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抽检,提高问题发现率。

      (二)坚持广泛覆盖。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努力实现监督抽检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所有食品大类、品种和细类,覆盖本市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覆盖生产、流通、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

      (三)坚持检管结合。根据日常监管、专项整治、舆情热点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抽检;结合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等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以及法规制度发布、食品质量提升工程实施、食品企业HACCP认证等情况,适时调整监督抽检任务;加强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开展会商,联管联动。

      (四)坚持四级联动。总局、省、市、县四级紧密协作、合理分工、各有侧重。总局主要承担规模以上或产品占市场份额较大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抽检任务。省局主要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在产获得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抽检任务。泉州局及我局主要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抽检任务,以及小企业、小作坊和餐饮单位的抽检任务。

      三、任务安排

      (一)普通食品抽检任务及要求

      结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求,开展市级普通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餐饮环节、网络食品专项监督抽检,由市局各相关业务科室组织完成。

      1.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专项监督抽检。针对我市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用植物油、肉制品、瓶(桶)装饮用水、乳制品、调味品、饼干、蜜饯、茶叶、酒类、水产制品、食品添加剂、罐头、粮食加工品等品种开展专项监督抽检;针对我市获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小作坊食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检。

      2.食品流通环节专项监督抽检。针对市场流通的肉制品、水产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豆制品开展流通环节重点品种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针对学校周边经营企业销售的饮料、饼干、冷冻食品等开展校园周边儿童食品专项监督抽检。

      3.食品餐饮环节专项监督抽检。针对粽子、月饼、酱卤肉、火锅底料等自制食品开展餐饮环节自制食品专项抽检。

      4.网络食品专项监督抽检。针对流通环节的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蔬菜、水果、豆类、鲜蛋开展网络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针对餐饮环节的米粉、面条、熟肉制品、水煮活鱼、酸菜鱼类、糕点等品种开展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

      (二)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要求

      根据泉州市部署,2019年我市承担本辖区内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的任务总数应不少于650批次,原则上每月任务批次完成量不少于全年任务的1/7。相关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应及时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食用农产品直报模块,每月26日前报送当月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该项工作是泉州市政府对各县(市、区)食品安全考评的重要内容,是考核 “食品安全治理指标”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务必于2019年11月15日前完成全年抽样检验任务并录入完毕。

      1.抽样场所。重点对行政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尤其是要覆盖“放心肉菜”示范超市。

      2.抽检品种和项目。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豆类、生干坚果与籽类等食用农产品,尤其是区域内规模、产量较大以及地方特色的食用农产品。在抽检项目上,在完成规定项目的基础上,可结合既往抽检监测发现问题及用药等情况自行增加其他检验项目,重点检测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

      3.抽检时间和频次。抽检实施过程中,应根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每户入场销售者每月至少抽检1批次,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豆类、生干坚果与籽类等食用农产品。

      (三)食品快速检测任务要求

      1.检测任务。以市场监管所为单位,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快检,依据各市场监管所实际情况,溪美、柳城、美林、仑苍、霞美、丰州、洪濑、梅山、诗山、官桥、水头、石井等12个市场监管所每所每月开展食品快检批次应不少于70批次,每年应不少于840批次,省新、东田、英都、金淘、码头、九都、罗东、乐峰、洪梅、康美等10个市场监管所每所每月开展食品快检批次应不少于50批次,每年应不少于600批次。每月19号上午,各市场监管所要将本月辖区食品快检任务完成情况汇总(附件1),通过福建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OA)报送至应急科王华山工号。

      2.检测对象及产品。以辖区农贸(批发)市场、商超、酒楼为重点对象,以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多的食用农产品,以及消费投诉举报比较集中的食品为重点产品,选择生鲜肉、蔬菜、水果、水产品、熟肉制品、粮油制品、米面制品、饮料等作为快检品种,以非法添加物、农善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易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作为快检项目,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具体快检品种及快检项目可根据现有快检设备情况并结合辖区监管实际适当调整。

      3.加强快检技术普及培训。通过对食品快检的检测标准、设备的检测原理、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等内容的培训,使基层所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检测方法、操作步骤,实现人人懂抽样人人会快检。

      4.快检发现问题处置。对快检发现的问题(阳性)样品处置:①要立即通知销售者暂停销售、下架封存;②抽样送有资质的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③检验结果表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④快检结果不得直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5.加强公开公示。各市场监管所要在农贸市场、超市等显著位置设置快检信息公开栏,并在完成快检任务后,及时公布当日快检信息(表格样式参照附件2)。鼓励各地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如乡镇政府公众号)新媒体公示快检信息。

      (四)其他抽检任务

      结合泉州市食安办《关于下达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任务的通知》(泉食安办〔2018〕38号)及《南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任务的通知》(南食安办〔2018〕36号)要求,在优先完成泉州市场监管局部署的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的基础上,针对辖区餐饮食品(特别是小餐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开展专项监督抽检。

      四、组织实施

      (一)制定细化方案。根据各级有关抽检工作部署,结合我市辖区实际情况,明确抽检品种、检验项目、检验批次等,制定食品监督抽检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工作规定》的要求,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抽样检验机构。

      (三)抽样检验要求。抽检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9年版)》要求执行。抽样过程应严格按照抽检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保证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承检机构对于不合格食品必须进行复核,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四)核查处置。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接收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并及时送达企业进行确认。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材料的同时,应同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销售、下架封存相关批次食品,主动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对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原料要现场查验控制情况,封存有关台账,固定证据;对不合格食品的销毁、无害化处理要采取必要的监督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食用农产品,要追查生产、种养殖源头。

      对检出高风险项目以及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问题的,应在收到不合格报告的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同时,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及时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市局。

      (五)异议处理。各市场监管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及时送达企业进行确认。企业对检验结果、检验方法、判定依据等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对样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向所在地市场监管所提出,相关市场监管所应当依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2016〕63号)有关规定处置。

      (六)信息公布。要落实好“一公开”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抽检信息,原则上每周公布一次。公布范围应包括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和普通食品抽检任务;公布内容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其中,产品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或市、县)、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除以上信息外,还包括标称产品商标、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及结果、承检机构、风险解读等。食用农产品合格信息公布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集中交易市场应包括开办者和销售者)、产品名称、进货来源、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等,不合格产品除上述信息外,还包括不合格项目及结果、承检机构、风险解读等。

      (七)统计分析。要及时汇总当月辖区内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结果、抽检结果信息公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等情况,于每月21日统计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完成的食品监督抽检结果,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月度统计模块进行填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尽快组织力量细化抽检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二)做好衔接配合

      1.监管部门方面。各市场监管所应积极支持配合相关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企业生产经营状态确认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发现承检机构在抽样过程中有违反操作规程或其他不符合抽样规定的行为时,要及时给予纠正。配合各级市场监管局做好辖区内被抽检产品信息公示前的核实工作。在异议研判过程中,需相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属地监管部门协助核查相关情况的(如企业生产记录、购销台账、票据账簿等),属地监管部门应当配合做好核查并协助提供相关材料。

      2.承检机构方面。各市场监管所应督促承检机构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在抽样过程中,发现“三无”产品或者拒绝配合等情形的,要及时报请所在地监管部门处理,并做好书面记录;在食品生产环节抽样过程中,发现因企业停产、倒闭、搬迁、库存无样品等无法抽到样品的,要做好书面记录,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必要时请所在地监管部门核实确认。

      (2)样品抽取过程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纪律执行,做好相关记录并留存照片。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冷藏、冷冻类样品,在抽样时应核实样品贮存条件并做好相应记录。抽样过程中,从外观上发现样品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或样品贮存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应第一时间告知属地监管部门。

      (3)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影响后续检验。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或需要检验微生物项目的冷藏、冷冻样品,应当采用具备符合温湿度控制条件的专门车辆运输、贮存,不得采用快递寄送的方式;在运输、贮存过程中要定时对环境温度进行记录,并尽快交接至实验室。

      (三)严肃工作纪律。参与抽检工作的市场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篡改检验原始记录、编报虚假检验数据,不得将同一检验数据、结果重复用于多次或不同的抽检监测任务,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监测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样单位和接受被抽样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监测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四)加强承检机构的管理考核。对承担本部门食品抽检监测任务的检验机构,要适时组织开展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内容要包括任务完成情况、人员培训情况、内部质量控制情况、结果报送情况、纪律执行情况等,确保抽检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五)强化督导考评。各市场监管所抽检工作及配合抽样等情况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内容,市局将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对食品抽检工作进度、抽样检验、核查处置、信息公布、数据报送等进行不定期通报。

      六、其他事宜

      (一)市局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将针对日常监管、舆情监测、媒体报道、食品安全事件等,不定期开展专项(应急)抽检。

      (二)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各市场监管所可适时组织应急、执法检验等工作。

      (三)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抽检办联系。

      联系人:王华山,联系电话:0595-86153886。

      附件:1. 2019年X月食品快检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

            2. 2019年南安市食品快速检测情况公示表

            3. 2019年食品抽检快检工作明细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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