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40-0101-2019-00040
    • 备注/文号:南市监〔2019〕3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25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一品一码”追溯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9-03-26 15:11

    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各市场监管所、执法支队:

      为加快推进全市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简称“一品一码”)工作,进一步落实《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一品一码”追溯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泉市监食药明传〔2019〕12号)和《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南安市“一品一码”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市监〔2019〕30号)要求,决定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一品一码”追溯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

      2019年3月19日—6月30日。

      二、内容步骤

      (一)专项执法检查内容

      1.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单位全面运用“泉州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系统”(简称“泉州市食用农产品追溯系统”),落实赋码上市、带码入市追溯措施,督促食品农产品批发单位公示主体码,督促采购商、供应商扫码交易,并及时上传追溯信息。

      2.督促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零售者、商超、大型餐饮、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运用“泉州市食用农产品追溯系统”,通过扫码采购食用农产品,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主体码,方便购买者扫码交易和消费者查询追溯信息。

      3.督促预包装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企业、批发经营者、特定食品零售者和大型餐饮、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依法向省市场监管局社会共治平台上传追溯数据。

      (二)集中行动时间

      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期间,为提高专项检查效果,决定确定每周二为全市专项执法检查统一行动日。各市监所要在统一行动日开展集中统一行动,行动日上午统一检查食用农产品批发单位、农贸市场;下午统一检查生产企业、商超、特定食品(食用农产品)零售者、大型餐饮、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在全市统一行动日外,各单位应将食品安全“一品一码”追溯专项执法检查列入日常巡查的重要内容,可根据各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检查计划。

      (三)具体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3月19日至31日)。加强执法人员和生产经营者“一品一码”知识培训,印制各类宣传材料,充分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加强“一品一码”工作宣传培训推广,提高社会公众对“一品一码”工作的认知度,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赋码上市、扫码交易、扫码查询”意识,营造“不能扫码不消费、扫不到码不消费”的氛围。

      2.集中执法检查阶段(4月1日至6月26日)。

      (1)按要求应当落实“一品一码”,尚未注册运用“泉州市食用农产品追溯系统”的,要及时督促注册并全面启用。

      (2)从跨区倒查发现、经营者反应强烈的拒不落实“一品一码”措施,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赋码上市、扫码交易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单位,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将作为典型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3)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批发经营者、特定食品零售者和大型餐饮、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上传“一品一码”追溯信息。

      (4)加强执法检查,对未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要求上传准确、规范、完整电子化信息的生产经营者,未履行“一品一码”义务、拒不整改的,要严格按《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3.总结提高阶段(6月27日至6月30日)。各市监所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查找问题,组织“回头看”检查,尤其对责令改正或处罚后仍整改不到位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将其列为重点整治对象,采取提高监督抽检、有因核查频率、提高风险等级、降低信用档次等措施,督促其全面、严格履行“一品一码”义务。

      三、工作要求

      (一)细化工作计划。“一品一码”工作已到全面推进的重要关口,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发布<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类别品种(2018版)>的通告》(闽市监〔2019〕29号)精神,4月1日起,食品生产企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其场内经营者、主要农贸市场(场内经营者50户以上)、批发经营者、特定食品(食用农产品)零售者和大型餐饮、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对所经营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实施“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各市监所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有序落实《2019年南安市“一品一码”推进工作方案》部署,全面推进“一品一码”工作。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加大对流通、消费环节的检查,倒逼生产、批发环节落实“一品一码”追溯措施,对未履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规定的,要依法严格处理。对倒查涉及跨区域生产、批发者未落实“一品一码”追溯措施的,及时上报食品生产科、食品市场科,由我局统一上报泉州市局协调处理。泉州市局将定期组织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督查结果将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三)充分运用正向激励措施。加大对《泉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激励推进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的意见(试行)》(泉食安办〔2018〕34号)的宣贯力度,特别是要认真落实“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义务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可免予处罚”的豁免规定,激励食品生产经营者积极主动履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义务。

      (四)加强信息报告。各市监所要在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将本周行动情况及统一行动日情况及报表(见附件)报送食品市场科陈海洪工号;专项行动结束后,于7月1日下午下班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遇到重大情况,请及时上报。

      附件:食品安全“一品一码”追溯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统计表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0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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