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4-0101-2023-00014
    • 备注/文号:南人社〔2023〕9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18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整治虚构劳动关系骗领失业保险待遇等问题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8-23 15:50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党政办、局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

      根据市纪委监委“点题整治”工作机制安排,现将《整治虚构劳动关系骗领失业保险待遇等问题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整治虚构劳动关系骗领失业保险待遇等问题

    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纪委监委着力提升“点题整治”质效工作要求,在全市开展虚构劳动关系骗领失业保险待遇等问题专项整治。为扎实推进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针对虚构劳动关系骗领失业保险待遇和个人重新就业后仍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问题,从风险防控体系、强化源头治理、查处问题追回资金、追责问责相关责任人员等方面开展整治,以零容忍态度打击欺诈骗领、套取失业保险待遇等违法行为,坚决堵塞制度漏洞,切实维护失业保险基金安全。通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实现以下整治目标:至2023年12月底,全市2020年以来短期参保领取失业补助金数据核实率达100%,确保条条有核查,件件有回音;人社部下发的审计清单问题整改完成率达到100%。2023年对已发现的重新就业仍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予以停发和追回,停发问题处理完成率达到100%,启动追回比例达到100%。

      二、具体措施和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的时间为2023年4月-12月,分全面动员部署、组织全面排查和立行立改、重点整治和全面整改、完善制度机制四个阶段。主要安排如下:

      (一)全面动员部署(5月)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将打击短期参保骗取失业补助金专项整治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重要内容,召开失业保险待遇发放问题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明确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5月;责任单位:市社保中心、社会保险科、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科、政策法规科以及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参与)

      (二)组织全面排查和立行立改(4-6月)

      2.全面自查自纠。指导各地结合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失业补助金、监守自盗及个人重新就业后仍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等重点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摸排相关情况,整理形成问题清单,确保全覆盖,无遗漏。(4至6月;责任单位:市社保中心,社会保险科、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科、政策法规科以及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3.对查出问题核查整改。加强与省、泉州市沟通对接,及时获取我市问题清单,逐条梳理查出的问题,核实问题、摸清数额、查明性质、立行立改。及时如实向泉州市人社局报告案件查处、整改落实、责任追究等情况。(4至6月;责任单位:市社保中心,社会保险科、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科、政策法规科以及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三)重点整治和全面整改(4至10月)

      4.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聚焦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依法依规集中整治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将核查骗领失业保险待遇问题纳入专项行动,指导各地核查短期参保骗领失业补助金行为。(4至7月;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市社保中心,社会保险科、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科、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科、政策法规科以及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5.开展打击短期参保骗领失业补助金专项行动。对短期参保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和企业,核实其实际劳动和用工情况,判定是否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失业补助金,严肃查处骗领行为。(5至7月;责任单位:市社保中心,社会保险科、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科、政策法规科以及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6.开展联合打击欺诈骗领失业补助金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会同公安部门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问题,指导各地做好案件查处移送和资金追回等工作,对有组织恶意骗领失业补助金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震慑。(4至10月;责任单位:市社保中心,社会保险科、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科、政策法规科以及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7.严肃查处内部人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市人社局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对不到位的督促返工,并将点题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内部人员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失职失责行为严肃追责问责。(4至10月;责任单位:市社保中心,社会保险科、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科、政策法规科以及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8.清理整治重新就业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问题。通过数据比对筛查,及时发现个人重新就业后仍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问题,按规定立即停发相关待遇,通过行政、司法等程序追回被违规领取的资金。(持续推进;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市社保中心,社会保险科、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科、政策法规科以及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四)完善制度机制(4至12月)

      9.推动建章立制。指导各地对照人社部有关社保基金 管理工作要求,细化完善待遇发放、资格认证、数据稽核等制度。继续完善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制度,为建立健全统防统管的基金管理监督体系提供制度保障。(持续推进;市社保中心,社会保险科、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科、政策法规科以及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10.强化警示教育。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例及时进行通报,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警示干部,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汇编违纪违法案例,对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推动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切实增强系统干部法治观念和底线思维。(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法规科、就业科、市社保中心,社会保险科、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科、政策法规科以及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三、有关要求

      (一)建立调度机制。提高政治站位,精心谋划部署,局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班,共同完成专项整治工作。明确责任单位 、责任人,细化分解任务,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扎实推进整改。局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派驻机构的监督,及时党委、政府、纪委监委报告。强化作风改进,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树立务实求实扎实的作风,把整治工作抓具体、抓细化,高标准、严要求抓好问题整改落实 。

      (三)专项整治有关材料归整。认真落实省和泉州的部署要求,认真逐一核查整改,并将相关材料归整,迎接上级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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