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4-0101-2023-00013
    • 备注/文号:南人社规〔2023〕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12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安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3-07-14 10:28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党政办,市直有关单位,在南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促进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73号)、《泉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泉人社文〔2023〕15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安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一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坚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共同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市人社局、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工作调度,适时组织督促检查。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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