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4-0101-2022-00038
- 备注/文号:南人社〔2022〕15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07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人才“港湾计划”,根据《南安市人才“港湾计划”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17〕3号)、《关于印发南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规定的通知》(南委人才〔2019〕6号)及《南安市高层次人才积分评价认定办法》(南委人才〔2019〕7号)、《南安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津贴办法》(南委人才〔2019〕8号)等文件精神,即日起启动2023年南安市高层次人才积分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知及申请
请各乡镇(街道)组工办、开发区党政办及时通知辖区内用人单位,为已认定的2018年度(第二批)—2022年度南安市高层次人才进行人才积分申请。
用人单位登录“南安智酷”平台(http://www.nananzk.com)点击右侧“单位申报”进行积分申请(如下图)。
登录系统后,选择“企业服务”—“人才项目申报”—“人才积分申请”为本企业人才申请积分,根据《南安市高层次人才积分评价认定办法》(附件)有关“南安市人才积分管理评价指标及分值表”在线进行申请,按照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第一种界面(认定未满一年的,即2022年度第一至第十二批南安市高层次人才),核实、完善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申请”。
第二种界面(认定已满一年的,即2018年度第二批-2021年度确认的南安市高层次人才),核实、完善相关信息后按照要求增加积分指标类型,参照如下步骤依次选择“经济效益、行业效益、社会效益”等指标类型到附件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再点击“保存”及“提交申请”。
说明:①先选择“经济效益”指标类型(选定后该栏颜色变蓝),系统即显示“贡献分-经济效益-年度个人工作薪酬积分”栏,选择“增加”即可将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该栏(如下图1、2、3所示);②再选择“行业效益”指标类型(选定后该栏颜色变蓝),系统即显示“贡献分-行业效益-年度个人获得与本人从事行业相关的权威奖项”栏,选择“增加”即可将行业效益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该栏;③然后选择“社会效益”指标类型(选定后该栏颜色变蓝),系统即显示“贡献分-社会效益-获得各级劳模、道德模范、先进工作者等”栏,选择“增加”即可将行业效益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该栏。
二、人才积分申请相关说明
1.层次归属
其分值根据已认定的人才层次,确定第一至第七层次的基础分分别为:8000分、4000分、2000分、1000分、750分、300分、100分。
2.经济效益
本项指标是以2022年度(评审年度)个人工作薪酬为衡量指标,最高积分不超过200,每个评审年度核定一次,积分不累加。年薪是指自然年度(非跨年度)即用人单位支付2022年度薪酬的总收入,不含期权、股权和分红、科研成果转化等。需提供申报材料:①由用人单位财务部门出具“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如下图所示,单位盖章)及税务部门自助机打印2022年度在南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完税证明”(也可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下载);②或者上传“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中的“收入纳税明细查询2022年度收入合计”截图及“纳税记录开具(2022年度)”,申报对象本人上班时间到南安市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4楼人才中心(或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现场确认。
3.行业效益
本项指标每个评审年度最高积分不超过200,此项积分可跨年度累加,系统将自动导入上一年度积分。其中,获得行业协会表彰的积分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担任标准委员和职称评审委员的积分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
4.社会效益
本项指标每个评审年度最高积分不超过50分,此项积分可跨年度累加,系统将自动导入上一年度积分。具体如下:①获得各级劳模、道德模范、先进工作者、文学奖、好市民奖、见义勇为奖、在党媒报刊上刊载署名文章(1000字以上)及其他同等贡献,其中:县处级的每次得2分,地厅级的每次得4分,省部级的每次得8分,国家级的每次得16分;②“两代表一委员”任期内,其中:县处级的每次得2分,地厅级的每次得4分,省部级的每次得8分,国家级的每次得16分;③在南安市有参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慈善捐款等活动的,可得积分1分,不累计。
5.企业评价分
本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企业参考《南安市人才积分制用人单位企业评价指标指导思路》,对2021年度高层次人才表现分优秀、称职、一般三个档次进行评价,并加盖公章。
6.来南安服务年限
本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20分,以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来南安服务年限为准,提供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相关证明材料。
①在南缴交社保记录明细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章(如图);②退休人员服务年限的计算办法:可提供退休证+退休前的社保明细+退休后的劳动合同+其他相关佐证材料;③社保由单位缴交的事业单位人员可由单位出具服务年限证明;④民办非企业单位,未缴交社保的,服务年限以业务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时间计算;⑤无用人单位的自由职业者,服务年限以其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为准。
7.违反行政管理事项
评审年度个人存在违法、违反党纪、重大失信行为,将行使一票否决。
评审年度个人存在违反以下行政管理事项的,每条扣10分:
①违反交通法规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②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③存在偷税、漏税行为,受到税务部门处罚的;
④累计扣分,不设上限。
三、其它事项说明
1.已认定的南安市高层次人才根据2022年度贡献情况进行网上积分申请,人才凭所获积分享受相应的生活津贴、子女就学、安居保障、医疗保障等A至F级政策待遇。
2.本次积分申请需提供证明材料。①2021年度南安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行业效益、社会效益两项指标的证明材料起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②2018年度(第二批)—2020年度南安市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3.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24:00,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
4.审核及公示:2023年1月4日起,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对人才积分申请进行初审,申报对象积分认定结果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专栏和“南安人社视窗”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为期5个工作日),经市人社局核准后,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5.申请人对人才积分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提出,向受理部门申诉或提出异议,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6.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做出虚假承诺、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一经部门审查发现,不予纳入人才积分体系,且自造假行为被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接受人才积分,并记入本市社会征信系统。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7.政策咨询:南安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南安市江北大道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A2区),联系电话:0595-86389616,或南安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南安市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4楼),联系电话:0595-86389557。
附件:1.《南安市高层次人才积分评价认定办法》
2.《南安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津贴办法》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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