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4-0101-2022-00031
    • 备注/文号:南人社〔2022〕7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03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台湾地区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技术士)直接采认初级职称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2-08-03 16:57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党政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台湾地区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技术士)直接采认相应职称有关事项的通知考试及格证书比照认定职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4号)文件要求,我市负责对辖区内取得《台湾地区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技术士)考试及格证书比照认定职称目录》(见附件1)所列台湾地区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技术士)考试及格证书者直接比照认定助理级初级职称。为进一步扩大我市对台资质采认和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直接采认范围,现就台湾地区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技术士)直接采认初级职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取得《台湾地区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技术士)考试及格证书比照认定职称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所列台湾地区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技术士)考试及格证书,在南安市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且未达到大陆法定退休年龄的台湾居民。

      二、申报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

      (二)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操守。

      (三)诚实守信。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有效,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树立诚实守信理念。对伪造学历、资历、资格证书,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决”,在规定年限上延迟三年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初级职称比照认定的在闽台湾居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台湾地区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技术士)考试及格证书比照认定职称登记表》(附件2),原件一式3份。

      2.身份证明(身份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台胞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台湾地区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技术士)考试及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劳动合同、港澳台工作许可证等可证明在福建省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申报材料需经所在单位审核,复印件需注明“原件复印”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南安市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十楼市职改办,联系电话:0595-86382232。

      四、其他事项

      1.初级职称资格比照认定的申报全年受理。

      2.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由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确认并颁发相应职称证书,与正常评审的职称同等效力。

      3.《目录》由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各系列主管部门制定,实行动态调整。

      4.请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党政办负责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企业并做好宣传工作。

      附件:1.台湾地区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技术士)考试及格证书比照认定职称目录

      2.台湾地区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技术士)考试及格证书比照认定职称登记表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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