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4-0101-2022-00006
- 备注/文号:南人社〔2022〕1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2-22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党政办,各创业孵化基地:
为鼓励和扶持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2〕15号)和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市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22〕39号)精神,今年继续遴选资助一批优秀创业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创业资助项目严格按照闽人社办〔2022〕15号文件(见附件)要求,项目申报人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以下简称申报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时间截止至4月8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的信息和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
二、项目评审
大中专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评审工作采取省、市、县三级同步开展的形式。创业资助项目依据申报平台产生的书面评审结果,按得分从高到低,结合年度指标数量,从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泉州市级创业项目资助评审。
南安市级大中专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评审将在系统申报项目中按得分从高到低遴选3-10个创业项目列为我市大中专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进行资助,根据获评等级每个项目考虑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已获得往年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市级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三、工作要求
(一)今年扶持大中毕业生创业项目依然被列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务必指定专人负责,加大宣传力度,严守时间节点,确保工作落实。
(二)达到泉州市级以上资助标准的创业项目将列为考察对象,被考察对象接到市就业人才中心通知后,应按闽人社办〔2022〕15号文件要求提供材料,并附毕业证书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或学校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所有材料一式4份,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报送市就业人才中心。
(三)创业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业单位支付员工工资、缴交场地租金、购置原料设备、日常办公经费等与创业活动有关的支出,不得用于炒股、借贷、个人玩乐等非项目生产经营性支出。各受助单位要建账核算,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应真实、合法、完整。从接受补助起三年内,要按年度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市就业人才中心报送补助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加强对辖区内获得各级资助的创业项目的跟踪指导。
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就业人才中心。联系人:洪佳慧,联系电话:86389557,邮箱:narsrc@163.com。
附件:1.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拟推荐省级资助项目材料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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