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4-0101-2022-00005
- 备注/文号:南人社〔2022〕1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2-10
各级继续教育基地,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闽人大常〔1995〕018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22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高中级研修项目和普通班计划的通知》(泉人社文〔2022〕9号)精神,现就申报南安市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普通班培训办班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直有关单位、各级继续教育基地应着力于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要求,以行业需求为导向研究课程内容,制定多种方式的培训计划,将申报的办班项目汇总到《南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班计划登记表》(附件1,一式二份)于2022年2月28日前报我局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科审核登记,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教育、卫生类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分别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由主管部门联合人社部门另行发文公布,方可作为继续教育内容。
三、其他要求
(一)加强规范办班。申报的培训班经核准公布后,必须于开班前5天报我局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科审批,如需变更办班相关事宜应于原先开班计划前3天递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
(二)加强培训质效。鼓励市直单位和继续教育基地研发线上培训平台,积极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继续教育模式,线上培训平台需经我局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其中线下面授时间应不少于1天(8学时)。各继续教育基地要建立健全线上线下培训信息采集和过程监管机制,做好培训过程中的学员信息管理、考勤管理和教学档案管理,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效果。疫情期间,要认真落实继续教育基地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三)加强收费管理。经核准公布的普通班收取培训费用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培训事项等由各继续教育基地自行制定,报我局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科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在办学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培训内容、收费方式、收费依据、教育培训时间、退费办法及价格举报投诉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李锦程、蔡鸿钧 电 话:0595-86353213
邮 箱:rzk86353213@163.com
地 址:南安市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3楼
附件:1、南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班计划登记表
2、南安市继续教育线上培训平台基本情况登记表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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