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4-0101-2022-00004
- 备注/文号:南人社〔2022〕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19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党政办:
现将《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保障企业用工稳岗促进2022年一季度“开门红”有关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22〕5号)转发给你们,并将部分事项申报要求补充如下:
一、连续生产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一)奖补条件(应同时满足)
1.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人数2022年2月对比2022年1月,减员率≤2020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2%);
3.工业用电量2022年2月份≥2021年12月份的70%。
(二)申报材料
1.2022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一次性稳就业奖补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1);
2.2022年企业用工保障用电量情况表(附件2);
3.2022年1月、2月失业保险缴费明细。
(三)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企业应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人社局就业人才中心,逾期不予受理。市人社局将会同工信局、财政局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给予补贴。
二、支持企业加大培训力度
鼓励企业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享受补贴。符合条件人员可通过微信小程序“职补助手”自助申请职业培训见证补贴。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按每人500元给予补贴;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根据证书等级按每人700-3000元给予补贴。
三、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奖补条件(应同时满足)
1.企业吸纳就业对象应在我省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
2.吸纳对象在本企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并缴费的。
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申报材料
1.南安市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3);
2.南安市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职工花名册(附件4);
3.劳动合同书。
四、其他事项
请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促进第一季度全市工业稳定增长。
咨询电话:南安市就业人才中心 0595-86383557
地 址:南安市江北大道1号行政服务中心340室
附件:1.2022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一次性稳就业奖补申请表
2.2022年企业用工保障用电量情况表
3.南安市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4.南安市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职工花名册
5.《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保障企业用工稳岗促进2022年一季度“开门红”有关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22〕5号)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安市财政局
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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