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4-0101-2021-00015
- 备注/文号:南人社〔2021〕8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17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党政办、劳动保障事务所:
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市财政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泉人社文〔2021〕32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社厅办公室贯彻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推进“开门红”有关重点帮扶政策举措落实行动方案的通知》(泉人社文〔2021〕53号)精神,现就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条件
鼓励支持我市个体工商户、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工商注册之日起至申请之日应在三年内、小微企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对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申请企业就业的,按该企业招用人数(法定代表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劳务派遣企业、人事代理企业除本企业自用员工外,劳务派遣、人事代理人员等不列入该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数。
二、补贴标准
每人1000元的补贴标准,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三、申领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南安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附件1);
2、《南安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一式3份)(附件2);
3、申请人(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员工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6、由市就业人才中心内部核查社会保险费缴交情况,或由企业提供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
以上所有表格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四、审核和发放
市就业人才中心按季度审核、发放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受理窗口:南安市就业人才中心 0595-86383557
地 址:南安市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东裙楼4楼
电子邮箱:narsrc@163.com(可通过邮箱提交材料预审、快递提交申领材料)
附件:1.南安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2.南安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