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4-0101-2020-00013
    • 备注/文号:南人社〔2020〕1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2-28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安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3-02 08:16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扶贫办具体工作要求,在确保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脱贫攻坚带来了新的困难和挑战,贫困户劳动力受疫情影响就业增收情况尤为严峻。各乡镇(街道)要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抓好涉及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重点任务,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不能有缓一缓、等一等的思想。努力减轻疫情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的影响,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摸清就业意愿推送岗位信息

      各乡镇(街道)要全面掌握未就业或未返岗的贫困劳动力信息(含国定、省定,下同),摸清转移就业意愿、创业意愿,积极推送“南安人才视觉”微信公众号线上招聘信息,运用新渠道、新媒体开展网上求职。

      三、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一批

      在确保防疫安全前提下,根据我市复工复产企业、就业扶贫车间用工需求,梳理适合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岗位,优先推荐和招用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从2020年2月开始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各类行业协会、村(社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中介等机构推荐初次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按照每推荐1名奖励500元的标准给予引工奖励,(初次就业由人社局认定,新引进人员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个月以上)。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企业,按吸纳人数给予1000元/人标准的一次性奖补,同时按用人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80%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扶贫基地吸纳就业一批

      充分发挥我市全国就业扶贫基地(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固美金属有限公司、南安市南益电脑针织有限公司)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力度。各乡镇(街道)要主动对接就业扶贫基地推荐贫困劳动力就业。对扶贫基地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以上达到30人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达到50人以上,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补。对吸纳稳定就业1年以上达到20人以上的,确认为各级就业扶贫基地,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以岗代训转移就业一批

      对尚未落实岗位的,加强适岗培训,提高就业技能,帮助尽快上岗就业;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从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中列支。

      六、安全有序返岗务工一批

      对有稳定就业岗位的,主动了解贫困劳动力外出返岗务工需求和意愿,对具备返岗条件的,帮助提供交通便利服务,提供口罩等出行、上岗物资,协助其尽快安全返岗。

      七、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一批

      鼓励有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创业的,优先提供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5万元,按2年全额贴息执行。贫困劳动力首次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自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下同)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本人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给予5000—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同时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八、见习岗位开发吸纳一批

      鼓励用人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吸纳符合条件的见习对象可直接向市人社局备案,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00%给予见习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九、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一批

      对弱劳动能力无法外出就业的,要通过增设公益性岗位,帮助就业。各村(社区)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可临时增设疫情协防员、保洁环卫、防疫消杀、防疫宣传员等岗位吸纳就业贫困劳动力,主要负责村级保洁环卫、防疫消杀、测温、村(社区)巡查、卡点执守等工作,鼓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商业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公益性岗位补贴金额为1200元/月,补助起止时间为2020年3月至疫情结束次月。确因工作需要的,疫情结束后可转为合同制公益性岗位,并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十、实施生活救助一批

      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外出务工收入损失、种养殖农产品滞销零售经营损失的贫困户每户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所需资金从“应急救助资金”列支。

      十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积极主动作为,向市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建言献策,加强部门协同,创造有利于贫困劳动力的良好环境。动态掌握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做到就业状态清、就业需求清、技能水平清、就业困难清,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力争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实现全部就业,切实防止因疫失业返贫。同时要重视就业扶贫基础台账建立工作,做到就业帮扶、工作结果,督查通报等台账均有建立,并及时将享受政策情况录入就业扶贫数据库,就业扶贫数据库数据和纸质台账数据一致,实现就业扶贫数据动态管理。

      请各乡镇(街道)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将就业帮扶落实情况通过政务内网反馈至南安市人社局。

      联 系 人:黄毅敏 王春玲

      联系电话:86389557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安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安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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