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4-0101-2020-00012
    • 备注/文号:南人社〔2020〕1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2-13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安市财政局 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保障企业用工的通知
    时间:2020-02-14 08:14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福建省疫情防控物资扩产、转产、新建“三个一批”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5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保障企业用工的通知》(泉人社〔2020〕27号)精神,现就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保障我市企业用工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市级应急统招统配。在疫情存续期间,根据已开工企业需求,由市人社局负责与市外劳务协作地区联系,协调输出地人社部门做好“两有一可”(有组织进行外出前健康状况核查监测、有组织地开展劳务输出和可追溯外出务工人员信息台账),成批量引进或通过购买服务引进排查可靠的务工人员,实行“统配”,优先推送到已开工企业,优先保证重点企业用工。对“统招”来南的务工人员,暂时未上岗的,给予入职前生活补助,标准为:专技人员200元/人·天、熟练工150元/人·天、普工100元/人·天,补助时长不超过10天。在疫情存续期间,鼓励企业包车到非重点疫区接回员工,市财政给予企业适当交通补助。所需资金从市财政列支。

      二、充分挖掘本地人力资源。发动各类组织、平台充分挖掘本地劳动力资源,动员原在市域外务工人员到已核准开工的企业务工。从2020年2月起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对初次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满1个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个月以上的本市户籍的熟练工(由接收企业认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等(包括技工学校),按照每引进1名奖励500元的标准给予行业协会、社区(村)、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引工奖励补贴(劳务补助),其他事项按泉州市人社局、财政局、住建局《关于印发鼓励招工引才十条工作措施的通知》(泉人社〔2019〕69号)执行。本政策不得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降低用工调剂申请门槛。鼓励行业协会、社区(村)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搭建平台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经市工信局认定、列入应对疫情有关工作机构确认的口罩和防护服生产企业)开展淡旺季用工调剂(用工峰谷及余缺地调剂)。从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降低申请门槛,对调剂平台组织开展企业淡旺季用工调剂(调剂用工时间满1个月),经市人社局审核后,给予用工调剂平台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累计调剂用工10人以上(含10人),按2000元/人补助,其他事项按泉州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保障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19〕12号)执行。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发放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在疫情存续期间,对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坚持生产的企业(经市工信局认定、列入应对疫情有关工作机构确认的口罩和防护服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奖补标准为按照该企业坚持在生产一线工作的职工人数(连续工作不少于10天)每人每天补助100元,每家企业最长补助期限为30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鼓励企业招用新增就业人员。对工矿企业从2020年2月开始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企业新招用员工(在泉首次就业)在本企业稳定就业满1个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招工补贴(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每人可享受一次,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从2020年2月起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将老员工引新员工奖励补贴政策范围扩大至所有本市新增就业人员(含我市户籍)的熟练工(由接收企业认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等(包括技工学校),对引进的初次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满1个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引进1名奖励500元的标准给予老员工引工奖励补贴(劳务补助),其他事项按市人社局、财政局、住建局《关于印发鼓励招工引才十条工作措施的通知》(泉人社〔2019〕69号)执行。本政策不得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用好用活在校生实习、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未就业毕业生支持企业复产,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的见习单位,按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在疫情存续期间,可采取按月、按实际见习期限发放补贴。疫情解除后,广泛动员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支持企业复产。对在就业见习基地实习3个月以上的我市职业院校毕业年度在校生,发放一次性实习补贴900元(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期限3个月。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七、发放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在疫情存续期间,经市工信局认定,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减员率不高于2019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期间每月用电量或用气量均不低于2019年12月的70%),按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数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已享受2020年春节不停工连续生产稳就业奖补的不得重复享受本政策,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八、进一步深化劳务合作。市、镇(街道)两级进一步加强与省外劳务输出地区对接,充分利用南安异地商会、行业协会等团体,引导省外务工人员有序来南就业。在摸清我市企业用工情况的基础上,主动与有长期合作关系的省外劳务输出地区联系,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当地人力资源招聘网站、中国海峡人才网、泉州人才市场网、“南安人才视觉”公众号等)引导当地有外出务工意愿的人员与我市企业远程匹配交流,达成初步就业意向。在疫情期间,协调输出地人社部门做好“两有一可”,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开发区)、企业可与市外人力资源合作地区点对点成批引进排查可靠的务工人员,有序组织到我市就业,优先保证重点企业用工。疫情解除后立即广泛组织我市企业前往省外劳务输出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招工引才活动。

      九、常态化开展网络线上招聘活动。运用各类网上便捷招聘平台,帮助企业招工引才。依托中国海峡人才网、泉州人才市场网等招聘网站开展线上网络招聘活动。结合“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活动,大力推广远程面试,做好线上招聘工作,依托南安人才视觉、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等公众号着力打造“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春风行动。市、乡镇(街道)两级指定专人负责线上招聘,协助企业做好用工信息发布。

      十、引导企业通过“新媒体”平台开展网上远程招聘。充分挖掘典型企业的好做法,大力引导企业通过各类短视频平台(抖音、快手等)直播招聘,以“有图有真相”的直观宣传,取得良好招聘效果。组织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开展专项培训,组织企业开展“新媒体”平台远程招聘,帮助企业招工引才。

      附件:1.为疫情生产急需物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申请表

            2.疫情期间不停工一次性稳就业奖补申请表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安市财政局

      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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