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4-0101-2019-00018
    • 备注/文号:南人社〔2019〕7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03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9-06-04 09:17

    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按照《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的通知》(泉人社〔2019〕10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简化就业失业登记手续,规范《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管理

      (一)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1.参加企业社会保险(可通过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的“社保医保查询”中查询确认的,以下简称“参保”)的就业人员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泉州市就业登记表(附件1);

      (2)劳动者身份证明(窗口当场验证或提供复印件);

      (3)申请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一张(省证),或2寸彩照一张(国证)。

      2.未“参保”就业人员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泉州市就业登记表(附件1);

      (2)劳动者身份证明(窗口当场验证或提供复印件);

      (3)企业就业人员可凭《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经企业盖章的职工花名册或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系统(http://61.154.12.191:841)用工备案情况申请就业登记;自主创业劳动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者提供与雇主签订的劳动协议书;

      (4)申请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一张(省证),或2寸彩照一张(国证)。

      个人基本信息数据已由社保系统迁移至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登记证管理”模块的人员,可在南安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直接申领(打印)《就业失业登记证》,实现异地直接取证,受理机构应按要求补全个人登记信息。

      (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的失业人员登记失业,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泉州市失业登记表(附件2);

      (2)申请人身份证明(窗口当场验证或提供复印件);

      (3)申请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一张(省证),或2寸彩照一张(国证)。

      失业登记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办理,并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由南安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统一办理)。

      各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采取“劳动者书面承诺”的方式取代相关失业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对劳动者所承诺的失业状态,通过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社保医保查询”模块进行查询和其他方式进行核查。

      二、就业援助对象认定

      对申请失业登记的对象如符合就业援助条件,失业登记时可同步予以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填写《泉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附件4)并附相应人员类别证明材料,由户籍所在地村(居)进行审核确认后,报送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予以注明。

      就业困难人员指具有我市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大龄城镇居民;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残疾人证城镇居民;

      (3)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

      (5)符合我市相关规定的被征地农民、海域退养渔民。

      就业困难人员还包括具有我市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以下人员:

      (1)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人员;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残疾人证农村居民;

      (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三、其他事项

      (一)即日起,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承办辖区内有关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发放工作,并按规定做好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开办理流程,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尽量做到“最多跑一趟”或“一趟不用跑”,畅通《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的“最后一公里”。要多渠道主动公示邮箱,方便群众通过邮箱提交材料进行网上预审申报服务。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工作程序,并及时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与新问题向市就业人才中心反映。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可按照求职登记受理,进行失业登记。

      (三)就业、失业、求职登记均不得要求提供户口簿、暂住证等户籍证明材料。

      (四)失业登记实行年审制。每年的12月为年审时间,逾期未年审的视为失业登记注销,需重新进行失业登记。

      (五)申请人可委托机构或个人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附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用人单位可凭经企业盖章的职工花名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系统(http://61.154.12.191:841)用工备案情况为员工统一申请就业登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七)其他未尽事宜,请遵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106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劳社文〔2009〕15号)执行。

      表格下载地址:南安市人民政府官网> 政务公开 > 人事信息 > 下载中心(http://www.nanan.gov.cn/zwgk/rsxx/xzzx/)。

      联系电话:86353350,86353570(南安市就业人才中心)

      附件:1.泉州市就业登记表

            2.泉州市失业登记表

            3.泉州市求职登记表

            4.泉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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