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4-0101-2019-00017
- 备注/文号:南人社〔2019〕7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29
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服务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9〕10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精简办事程序,做好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服务工作,现就《关于开展2018年度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南人社〔2019〕17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按其本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二、取消灵活就业认定程序,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视同为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
三、简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由户籍所在地村(居)进行审核确认(附相应证明材料),报送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予以注明。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按档案管理要求,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等材料档案保管工作。
四、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应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后才能申领社保补贴。其中,由失业保险金代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补贴,审核时予以扣除。
五、延长申请期限。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应在2019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超出时限申请的原则上不再受理。
六、因申请人本人工商营业注册(注销)和失信情况等不符合社保补贴相关规定的,视为放弃社保补贴资格。
联系电话:86353350,86353570
附件:泉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