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4-0101-2019-00016
    • 备注/文号:南人社〔2019〕7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30
    关于印发《南安市产业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9-05-31 15:39

    关于印发《南安市产业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党政办、财政所、劳动保障事务所,市直各单位,各产业实训基地:

    现将《南安市产业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安 市 财 政 局 

                                                               2019522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产业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实施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动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公共培训资源效用,加强和规范南安市产业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南安市人才“港湾计划”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参照《泉州市产业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结合南安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由南安市人社局和南安市财政局按照统筹管理、合理布局、资源共享、功能互补原则认定设立。

    第三条 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要与南安经济发展密切结合,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需要,主要围绕我市重点产业、民生补短板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开展项目实施。

    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内容包括项目申报与评审、项目组织与实施、过程管理、项目考评验收、资金管理、成果推广与示范、项目日常绩效管理。

    第四条 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范围主要立足南安市本科院校、职业院校现有的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产业技工培养基地,以及高技能人才培训考核基地、科研院所、职业培训机构及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

    第五条 实训基地的主要功能是面向社会各类在职职工、在校后备技能人才及其他有技能培训、技能提升愿望的劳动者开展技能培训、提升以及技能研修活动,使之达到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水平。同时,实训基地还承担技能人才考核与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培训或研修课程开发、高技能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务。

    第六条 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依据申报条件要求,经乡镇(街道、开发区)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市直主管部门初审推荐、专家评审,由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按照程序研究、确定。

    第七条 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遵循稳步发展、动态调整的原则,每两年评审调整一次,具体数量根据申报的学科领域、建设单位的综合情况确定;对年度绩效考评达合格以上的实训基地继续纳入管理。

    第八条 创建南安市培训就业创业管理信息系统,发布全市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培训基地或机构、用工需求、培训项目、任务计划等信息。实训基地及第三方通过管理系统开展录入培训人员信息、加强监管等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南安市域内本科院校、职业院校、企业、科研院所、职业培训机构符合以下条件可申报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申报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本科院校、职业院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面向重点发展产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1000人,其中社会化培训不少于500人且高级工以上培训达20%以上,具有3-5个与省重点优势产业或本地重点发展产业密切相关的精品、特色专业(职业)以及相匹配的实训装备。 
        2.
    建立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有年度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双师型教师不得低于50%,高级职称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25%以上,每个特色专业(职业)必须有5名以上的专职专业理论和实习指导教师。 
        3.
    3家以上省重点优势产业或本地重点发展产业的大、中型企业建立了较为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在专业教学改革、实习实训设施建设、学生实习和就业、企业职工培训、专业师资共享等方面有实质性合作内容;学校已为企业培养培训了大批高素质技术工人,在企业发挥骨干作用,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

    4.建有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能承担高级工以上的相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申报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领域内的大中型企业或当地支柱行业;

    2.重视支持技能人才的培养,企业职工培训经费连续3年足额提取并用于职工培训;

    3.建有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或培训学校(基地),可提供100人以上相关职业培训鉴定的场所、设施设备,培训鉴定工作规范有序。

    (三)申报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科研院所、职业培训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开展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的意愿;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社会信誉好,近年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成效突出,年培训规模不少于500人;

    2.具备申报实训项目所需的自有实训场地及设备(不含租赁),有自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专职的管理人员和师资力量;

        3.参与制定技术标准、技术科改、科研项目研发、项目管理等工作;

        4.所申报项目符合南安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导向,市场前景广、社会需求大,且与南安市实训基地实现实训项目、实训区域

    等方面的互补。

    第十条 鼓励实训基地开展合作共建。产业实训基地要大力开展校企合作,加强各类技能人才培训课程研发和评价考核工作。产业实训基地的牵头建设单位根据认定的培训项目范围,可通过合作办学、项目委托管理、整建制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向其他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整合社会培训资源,提高工作积极性,有效促进实训基地实现高效、高质、良性运作。

    第十一条 对省、市级、县级贫困地区申报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单位,给予适当倾斜,在与其他申报单位基本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列为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十二条 南安市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认定程序包括:申请、初审推荐、专家评审、公示、认定授牌等环节。

    (一)申请。申请单位向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市直主管部门报送以下材料:

    1.《南安市产业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

    2.XXX(项目单位名称)市级产业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

    方案》(其中包括《XXX(项目单位名称)市级产业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XXX(项目单位名称)市级产业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附件2);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二)初审推荐、确定候选单位。乡镇(街道、开发区)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市直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条件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申报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初审意见和实训基地认定原则,确定基地建设项目候选单位。

    (三)验收评估。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候选单位的基本条件、管理制度、社会诚信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估。评估采取资料审核、现场考察、调查座谈等方式,专家组根据申报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意见。

    (四)公示。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根据验收评审意见及全市产业布局,统筹把握,确定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初步名单,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认定授牌。公示结果不影响认定的,由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联合认定并授予南安市产业实训基地牌子。

     

    第四章 实施及考核管理

     

    第十三条 成立南安市产业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挂靠市人社局,负责全市产业实训基地建设、管理的统筹和指导,督促实施实训基地的建设及日常绩效管理和考核,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技能人才评价、项目验收评估、年度绩效评估等工作。

    第十四条 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分两个阶段实施:即基地建设阶段和日常绩效管理阶段。

    (一)建设阶段。经初审推荐确定的候选单位,要根据基地建设的条件要求,认真研究本重点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情况,制定本重点产业技能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细化具体任务指标,明确实施进度;确定项目实施组织机构,制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建设阶段完成后,由基地建设项目候选单位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进行验收考评。考评内容主要包括组织与管理、培训能力、培训体系、资金管理、项目产出等五方面(详见附件3。具体程序如下:

    1.报送项目验收材料。包括项目验收申请报告、项目建设总结报告、重点产业技能人才培养方案、其它有关成果材料。

    2.组织专家验收考评。

    3.公示、认定。

    (二)第二阶段:日常绩效管理阶段。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审核认定的实训基地,纳入日常绩效管理,以年度组织对实训基地的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内容评见附件4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评估结果合格以上的,继续纳入项目管理,评估结果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合格的,取消实训基地资格,不再纳入项目管理。

     

    第五章 支持措施

     

    第十五条 实行实训基地项目建设补助政策。按照我市重点产业和民生补短板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实训基地分为ABCD四类:A类为生产制造及智能制造,B类为生产、运输设备操作,C类为商业、服务,D类为其他(附件5)。经认定的ABCD类的实训基地分别给予不多于50万、40万、30万、10万的一次性项目建设资金补助。

    第十六条 已获得本级建设补助资金的实训基地被认定为泉州市级及以上实训基地的,如上级补助资金需本级配套补助的,配套补助标准高于本级补助标准的,予以补齐,等于或低于本级补助标准的,本级不再配套补助。

    第十七条 实训基地的运行实行绩效管理,根据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给予技能提升补助和绩效奖励。

    技能提升补助。实训基地的学员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技能考核或考试,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学员取得证书及等级给予技能提升补助: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给予学员每人500元补助;专项能力证书按良好优秀分别给予学员每人500元、700元的补助;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技技师(一级)分别给予学员每人1500元、2000元、3000元的补助。学员同一年度参加相同项目培训取得两个级别以上证书的,只能享受一次补助,取得证书的最高级别标准给予补助。

    绩效奖励。按当年度学员取得证书获得技能提升补助金额总和的50%给予实训基地年度绩效奖励

    第十八条 南安市实训基地培养出来的学员在基地有效期内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部门技能类表彰奖励的(竞赛类除外),分别给予每人2万元、1万元、5000元的奖励。学员参加泉州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可参照《泉州市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组织和管理试行办法》分别给予一等奖(或第1名)不超过1500/人,二等奖(或第2-3名)不超过1000/人,三等奖(或第4-5名)不超过500/人的奖励。 

    第十九条 实训基地培养的高技能人才可对照《泉州市高层

    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试行)》的要求申请高层次人才认定,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成绩突出的还可以优先列为省、市高技能人才国(境)外培训的对象,并推荐参加福建省技能大师”“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等各级技能人才荣誉称号的评选。

     

    第六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 实训基地项目建设补助、学员技能提升补助、实训基地年度绩效奖励、学员获得表彰及参加竞赛奖励、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考评或绩效评估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由市人社局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局核拨。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及年度绩效奖励主要用于实训基地的设备购置与维护、原材料消耗、指导教师和专家聘用、师资培训、培训基础设施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与教学活动有关的教研活动、培训平台信息化建设、成效奖励及培训鉴定证书等方面,不得用于办公用房建设、职工宿舍建设、购置交通工具、发放工作人员津贴补贴、三公经费等以及其他与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无关和违反法律法规的支出。

    第二十二条 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要做好以下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一)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完善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二)产业实训基地项目单位要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三)制定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并落实到位

    第二十三条 暂行规定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暂行时间2年。

     

     

    附件:1.南安市产业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2.XXX产业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3.南安市产业实训基地验收评估细则

    4.南安市产业实训基地年度绩效考评表

    5.南安市产业实训基地培训项目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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