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4-0101-2019-00004
- 备注/文号:南人社〔2019〕1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安市财政局 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安市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25
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财政所、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现将《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泉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企业用工保障的通知》(泉人社〔2018〕33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奖补资金申领等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做好宣传,引导企业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
一、企业预审认定:2019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应先经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确认;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大企业应先经南安市商务局审核确认。
二、减员率:减员率=(对比期前在职职工数-对比期末在职职工数)/(对比期前在职职工数)×100%。
减员率应不高于2018年末泉州市城镇登记失业率(1.29%)。
三、稳工补贴人数:以对比期末企业在岗职工数为准。
四、引工奖励政策:引进劳动力应成批引进10人以上的。
五、预审及受理窗口:
(一)预审单位:
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经济运行科(86382211)
南安市商务局 投资促进科(86397116)
(二)受理单位:
南安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南安市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一楼人才和就业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595-86353350,0595-86353570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安市财政局
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安市商务局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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