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4-0101-2019-00001
    • 备注/文号:南人社〔2019〕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安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14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1-16 13:08

    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266号)以及《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泉人社〔2018〕33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创业,现就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在我市首次创业(且在我市进行工商注册时间应在2017年9月23日之后)的以下三类对象,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毕业5年内是指申请人毕业证书签发日期距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材料的时间不超过5周年。

      (二)就业困难人员。指具有我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

      (2)持《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5)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6)符合我市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

      (7)参照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政策的对象:具有我市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农村三类居民,即:持《残疾人证》人员;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8)办理就业创业实名登记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含国定、省定对象)。

      (三)返乡农民工。指外出务工或经商,并于3年内返回的南安户籍农民(指提交申领材料的时间距返乡时间不超过3周年)。返乡时间需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缴纳记录”为确认依据。

      二、补助基本条件

      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首次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下同)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

      (二)申请人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

      (三)每位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助。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人员,不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的;用人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三、补助档次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分为两个档次,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领,不得重复享受:

      第一档次: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符合上述条件的,且企业带动就业不满5人的(含创业者本人,以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人数为准,下同)。

      第二档次: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符合上述条件,且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

      四、申请材料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向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南安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1);

      (二)申请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返乡农民工须提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经营场地证明及现场照片(网店还应提供近6个月内共60笔以上的交易记录);

      (五)最近6个月的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

      (六)创业者本人最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

      (七)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还须提交《南安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2)及员工最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创业实体公章(或申请人签字盖手印),届时将现场查验原件并退回,留复印件。

      五、申报、资金核拨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经营地所在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送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复核。

      (二)资料审核。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创业情况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真实性等情况),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复核申请人身份、是否初次创业等信息。

      (三)信息公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审核后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信息进行汇总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资金核拨。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人社局出具审核意见报市财政局,按省、泉州市的规定标准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人。

      六、其他事项

      (一)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要加大对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引导力度,鼓励各类人员就地就近就业创业。

      (二)在受理申请时,应遵循“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严格审核申请对象的申报条件,并做好审核工作台账,有效甄别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出现冒领、套取和重复享受补贴行为。经查实属骗取补贴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受理窗口:

      南安市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一楼人才与就业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595-86353350,0595-86353570

      附件:1. 南安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 南安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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