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5-00362
 - 备注/文号:南农〔2025〕36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30
 
梅山镇党政办:
为支持贵镇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工作,保障全国农业科技成果转移机构引进及农业领域技术经理人培训项目顺利实施,经研究,现预拨乡村振兴人才项目经费35 万元给你们。
该款项主要用于贵镇乡村人才项目的相关支出,包括农业科技成果转移机构引进过程中的合作洽谈、平台搭建、场地租赁、设备采购、资源对接、团队运营等费用以及农业技术经理人培训的课程开发、师资邀请、场地布置、教材印制、学员食宿、参观考察、交通等相关开支。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全过程管理,项目完成后,由市、镇组织验收合格后,由贵镇拨付专项经费给项目单位。
请贵镇严格遵守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专款专用,要充分发挥经费效益,切实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取得实效。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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