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5-00233
- 备注/文号:南农〔2025〕27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10
各乡镇(街道)党政办:
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办〔2011〕141号)《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水稻生产补助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农〔2024〕112号)《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水稻生产补助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南农〔2024〕178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度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经营财政奖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申报材料
(一)2024年获得财政奖补的。
补助对象:流转30亩以上(含)规模经营种植水稻、旱稻,2024年获得财政奖补且仍然继续经营的农业经营主体。
申报时应提交:
1.南安市土地(耕地)流转财政奖补申请核实表
2.2025年现场照片
(二)2025年新增符合条件的。
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应在2024年7月10日之后。补助对象和申报材料按南农〔2024〕178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申报时间:申报材料应于2025年8月15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经管科(联系人:林剑英,联系电话:86388363),逾期不报或申报材料不全的,视同放弃申报。
三、检查验收:
申报工作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将联合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内容和验收方法按南农〔2024〕178号文件要求执行。
(一)验收时间
1.农户核实阶段(2025年8月15日至8月20日)。
2.流转现场核实阶段(2025年8月21日至9月10日)。
(二)验收步骤
按南农〔2024〕178号文件要求执行。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5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