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5-00003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06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9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8号)文件精神,2024年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目标是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农作物耕、种、防、收等各环节或全程托管面积数)2.75万亩,落实补助资金180万元。2024年12月16日省上下发《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部分县(市、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7号)文件,补充我市2024年度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20万元。
我市2024年7月印发《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明传〔2024〕27号),按照全程托管面积数2.75万亩计算我市单季作物各环节补助总和不超过65元/亩。2025年1月3日经请示南安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社会化服务面积统计口径由“全程托管面积数”改为“耕、种、防、收等各环节面积数”并按照《闽财农指〔2024〕38号》文件规定的“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提高我市2024年度社会化服务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16元。
2024年南安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财政补助资金标准提标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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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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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 |
种(含育秧) |
防 |
收(含机烘) |
全程 |
补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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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主体(40%) |
16.56 |
12.42 |
4.6 |
12.42 |
46 |
115.92 |
小农户(60%) |
25.12 |
18.9 |
7 |
18.9 |
69.92 |
|
服务主体(40%) |
14.9 |
11.18 |
4.14 |
11.18 |
41.4 |
103.36 |
大户(60%) (30亩及以上) |
22.21 |
16.77 |
6.21 |
16.77 |
6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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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接受服务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30亩及以上)的补助标准不超小农户补助标准的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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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第一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已下达53.7995万元,建议该批次补助标准相应提高。由此,经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验收材料进行复核,拟联合财政局增拨第一批补助资金42.666万元,下拨第二批补助资金103.5345万元。现将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0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市纪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 电话:0595-86388101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 电话:0595-86382858
地址: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 邮编:362300
E-mail:nanjgz@163.com
附件:1.2024年第一批南安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财政补助补发资金表
2.2024年第一批南安市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户财政补助补发资金明细表
3.2024年第二批南安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财政补助资金表
4.2024年第二批南安市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户财政补助资金明细表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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