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4-00282
- 备注/文号:南农〔2024〕30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11
各有关乡镇(街道)党政办、财政所:
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水稻生产补助若干措施的通知》(南政办〔2024〕10号)和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水稻生产补助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农〔2024〕112号)精神,对到我市具有种子经营资格的21家种子供应店购买并且种植南安市农业农村局推介发布的水稻主导品种目录的农业经营主体(种植户),按购买种子款的20%进行补助,每千克种子补助总额不超过30元。
经农业经营主体(种植户)向所在村(居)如实申报购买种子情况,村(居)核实、登记、公示并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审核汇总、公示,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现将补助资金14.66288万元下达给你们,请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及时拨付给有关农业经营主体(种植户)。
附件:2024年种子补贴资金分配表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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