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4-00194
- 备注/文号:南农〔2024〕22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14
水头镇、石井镇党政办:
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2023-202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规〔2023〕4号)《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 2024 年渔业发展补助(第一批)近海渔民减船转产项目资金的通知》(泉财农指〔2024〕4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按照《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安市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2023-202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农〔2023〕199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24年渔业发展补助(第一批)近海渔民减船转产项目资金209.57万元下达给你们(分配方案详见附件),按照《渔业捕捞许可证》记载的渔船双控功率(核准功率)确定减船转产的补助金额,按照0.5万元/千瓦予以补助。请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渔民手中。
附件:2024年渔业发展补助(第一批)近海渔民减船转产项目资金分配方案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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