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4-00170
- 备注/文号:南农〔2024〕19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6
各有关乡镇(街道)党政办: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2号)文件精神,为发挥集中育秧设施在抢农时、育壮苗、防灾害、降成本、增产量等方面的优势,促进水稻生产机械化发展,推动粮食油料产能提升,2024年省厅下达专项补助资金39万元,扶持建设3个集中育秧设施。请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相关主体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从事集中育秧(苗)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建设内容
一是播种出苗车间,主要包括用于满足播种出苗相关生产服务作业所需的轻钢结构广房或各类温室。二是育秧温室大棚,主要包括育秧使用的连栋温室、塑料大棚等各类温室设施。三是育秧设施设备,主要包括浸种池、叠盘暗化出苗车间等专用设施,以及碎土机、筛土机、输送机、水稻精量播种流水线等可多年使用固定资产设备。
三、补助标准与方式
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先建后补”的原则,支持实施主体新建或改扩建设施。对列入集中育秧设施建设的项目,按照中央财政分档分类和“双限”标准,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规定建设内容总投资的30%。补助规模最高不超过分档对应的补助标准(详见附件1)。建立项目档案及财务专账,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建设清单、原始凭证(支付凭证和正式发票),施工前中后对比照片,以及工程承建(或设备采购)协议、合同和单位项目自验单等资料。
请于7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2、3)及其他相关材料(含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用地证明、施工前照片等)报送市种植业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以A4纸规格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同时将电子文档(其中复印件需加盖印章并扫描成pdf格式电子文档)发送到市种植业服务中心电子邮箱:nacg703@163.com,联系人:吴昭环、曾嘉莉,联系电话:15059815755、19906092629。
附件:1.集中育秧设施建设中央资金补助标准表
2.2024年南安市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申报书
3.南安市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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