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4-00169
- 备注/文号:南农机〔2024〕1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1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63号)和《关于开展多功能拖拉机专项整顿工作的通知》(闽经贸机电[2009]702号)及闽农机[2013]217号、闽农机[2013]272号的规定,下列12台多功能拖拉机达到了规定的报废年限。请机主自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将拖拉机送交合法、有资质的报废回收公司报废,并到南安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联系电话:0595-86382662)办理有关报废多功能拖拉机注销登记,逾期将注销多功能拖拉机档案,其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自负。
附件: 关于第三十四批达到报废年限多功能拖拉机牌证注销信息表
南安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2024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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