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4-00132
- 备注/文号:南农〔2024〕14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28
各乡镇(街道)党政办: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各乡镇(街道)报送的符合“雨露计划”享受政策对象名单及“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储备情况,下达南安市第一批“雨露计划”补助资金(省级)57.75万元。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支出列入“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用于对脱贫户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按照每学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半学年的按3000元补助,不满半学年的按1500元补助;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时,脱贫户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二、抓好工作落实
各有关乡镇(街道)在资金到账后,应于8月5日前将雨露计划补助资金转入资助对象本人或家庭成员银行账户,并将发放补助名单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强化资金监管
各有关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要根据《福建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南》,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平台和12345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强化监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南安市第一批“雨露计划”补助资金(省级)分配表
2.2024年南安市第一批“雨露计划”补助资金(省级)绩效目标表
3.2024年南安市第一批“雨露计划”补助资金(省级)补助对象明细表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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