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4-00121
- 备注/文号:南农〔2024〕13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22
各乡镇(街道)党政办: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94号)的要求,2024年全市拟示范推广商品有机肥面积0.5万亩。现将项目实施调查摸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主体和条件
(一)各乡镇(街道)要紧紧围绕晋江东溪、西溪、九十九溪、英溪、兰溪、诗溪、罗溪、梅溪、淘溪、大盈溪、檀溪、寿溪等12条河流流域的农业生产实际,重点推荐符合条件的对象。
(二)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示范片实施主体为无涉黑涉恶记录、无失信,目前正在正常运转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
(三)单个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示范片实施主体,要求单季种植面积50亩以上,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实施主体申报不超过4个,总面积不超过300亩。
二、补贴标准及方式
购买商品有机肥每亩施用量达到250公斤以上,每亩补贴不超过100元(即每吨补贴不超过400元)。由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有机肥,购买的商品有机肥必须符合《有机肥料》NY525农业行业标准,并取得福建省肥料登记证。
三、施用范围
申报对象应将补贴的商品有机肥施用到耕地及园地。
四、材料报送
请各乡镇(街道)做好2024年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示范片调查摸底工作,填写好《实施2024年福建省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加盖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印章,于6月5日前将项目汇总表、申报示范补助项目土地承包合同、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纸质版报送种植业服务中心(生态土肥),同时将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daisr429@163.com。联系人:洪少婷,电话:0595-86385979,地址:南安市成功街1482号。
附件:实施2024年福建省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汇总表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