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4-00114
- 备注/文号:南农〔2024〕12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14
各无害化处理单位: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6号)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南政办规〔2023〕7号)等文件精神,2024年1月至2024年2月,我市核实上报并经省、泉州市主管部门核定,我市5家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共无害化处理病死猪811头,财政补助资金6.488万元,其中省级及以上经费补助每头50元,共4.055万元;南安本级经费补助每头30元,共2.433万元。现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
附件:南安市2024年1月-2024年2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资金情况表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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