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4-00082
    • 备注/文号:南农函〔2024〕18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9
    关于南安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0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4-04-19 17:24

    陈琪仁同志:

      您提出的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0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收悉《关于适当放宽农村建房阳台20㎡不计入占地面积建议》后,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根据《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村民建房每户宅基地面积限额为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利用空闲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建设住宅,或者对原旧住宅进行改建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前款所称宅基地面积,是指住宅建筑物、构筑物(含基础)垂直投影范围内的占地面积。在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下无法进行对农村宅基地阳台面积的放宽。

      2023年10月我市新印发的《南安市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中已将人口数限制删除,放宽了宅基地申请规模的限制,以适应家庭成员增加的需求。对于建议中“适当在二楼以上让村民建房伸展20㎡阳台不计入占地审批面积”,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调研,积极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各级各相关单位。

      分管领导:陈朝阳

      经办人员:程密

      联系电话:86382858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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